海外网3月14日讯 “我国的生态退化严重,出台能够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底线的法律显得十分必要。”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教授罗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时机已基本成熟”。
罗霞提供了一组数据,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建成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水源保护地等在内的自然保护地8000处以上。
但现实的情况是,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地正在遭受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加上分布格局不尽完善,很多重要区域没有建立足够的自然保护地,致使我国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原有的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条例没有完全覆盖新阶段的保护与监管需求,尽快推出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对保障我国最基本的生态安全底线有重大意义。”罗霞说。
在她看来,理想的法律应该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只要科学分类,统一协调,合理规划监管,每一种类型的保护地都可以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底线这个整体目标服务。而且,从建立合理的国家生态保护法律框架角度考虑,《自然保护地法》也有其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