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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没有百姓可承受的房价就没有新城镇化【2】

2013年05月23日11:24来源:中国青年报字号:

摘要:城镇化被新一届政府视为“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重要性空前提高。而与此同时,曾经把房地产开发当做城镇化的旧有模式,正在遭到来自各方的批评和警告。

  这种担心似乎已经为决策者所警觉。最新的消息称,国务院“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初稿被要求重启修改,其原因即是各地对初稿进行了“误读”,新瓶子装旧酒,仍是项目之上、开发圈地、大搞房地产。

  那么,新城镇化该做些社么工作?袁喜禄的答案是定义性的:回归到“城镇化的本质”上去,让人真正进城,用稀缺的土地资源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空间、创造条件,而不是仅仅为工业项目服务。唯有如此,才有“通过城镇化来消化工业过剩产能,来支撑未来经济的增长”的新城镇化之路。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则强调,“非歧视性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要性。他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要向均等化方向演变。比如说现在有户籍和无户籍的人口,明显没有享有同样的国民待遇。这方面公共财政别无选择,必须渐进地以一系列运行机制的改进,走向非歧视性的公共服务供给。“这个过程是长期的,我估计要先从难度比较小的区域开始,最后到大城市,最后完全取消歧视性的两种户籍制度。难度最大的‘北上广’等城市恐怕要在最后的阶段,在条件配套下才能实现。”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魏后凯表示,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关键是推动市民化进程。“多年以来,我们的城市要劳动力不要人口,你在这就业劳动可以,但是市民化不可以。我们的城市还要土地不要人口。这种思路是不对的。缺少市民化,没有对人自身发展的追求,是没有质量、不健康的城镇化。”

  中央党校科社部社会制度比较教研室副主任向春玲刚刚完成一项关于城市社区的研究。她提出,新城镇化要以社区作为基本平台,培养新的市民,最终推动中国的城镇化迈向新台阶。“新型城镇化要求我们必须尊重城乡居民的主体地位。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的建设,才能够有效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在社区里,公共事业怎么做,就需要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让更多的居民参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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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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