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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询问IPO何时开闸 证监会高层:需满足两个条件【3】

2013年06月10日14:22来源:理财周报字号:

摘要: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到6月21日结束,结束后监管部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订并正式发布。方案正式发布后,在审企业已完成审核进程,并且符合新的发行改革方案内容要求的,就具备了给予核准批文的条件。

  根据证监会6月7日公布的新一阶段新股发行改革方案,五大方向分别是:

  拟IPO企业招股书预披露时间进一步提前,实行“受理即披露”,同时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从披露之日起就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已被证监会受理的IPO在审企业,可以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

  新股发行网下配售将优先满足社保、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要求;

  规定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后,发行人申请材料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预批露提前到发行申请申报稿正式受理起,鼓励股债结合的方式等。

  此外,还有一些改革要点,例如控股股东和持股董监高约束加强、2年内减持不低于发行价、6个月破发锁定期延长半年、需披露持股意向和股价稳定机制等等。

  可惜,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方向一出,一些投行人士表示“失望”

  华东某券商投行保代表示,“证监会公布的几个意见都是程序完善,未涉及发行条件。其实我们更期待的是改发行条件,而非程序上的修补。”该名保代说,“现在的发行条件是2006年的,7年没有变化。盈利能力、募集资金等条件其实都该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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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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