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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我虽然比较色但不贪财 否认受贿316万【5】

2013年06月20日07:12来源:新京报字号:

摘要:周泽认为,如果雷政富滥用职权行为与受贿是相关联的,也就是说为受贿而滥用职权,属牵连犯罪,那么选择比较重的刑罚,只定受贿罪,不定滥用职权罪。

3 雷政富收1万美元是否受贿?

辩护人称,雷收受美元应受党纪政纪处理,但非违法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月,雷政富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市某发展有限公司向市政府争取扶持资金提供帮助。2011年6月,雷政富在美国纽约考察期间,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印某给予的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053元)。

【辩护人意见】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雷政富收受印某1万美元构成受贿不成立。

值得法庭特别注意的是,在当天的庭审中,雷政富表示他本人没有收取印小明给其的1万美元,那么该项指控出现疑点。望合议庭结合全案证据,尤其是雷政富的“廉政记录”中拒收印某美元的记载予以综合认定。

至于雷政富当时身为党的区委书记,收受印某所送的1万美元,其行为无疑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理应受到党纪政纪处理,但我们不能将违纪行为、违法行为不分具体情况、不顾犯罪的构成要件,就随意地升格为犯罪行为。

4 雷政富妻子收10万元属受贿?

辩护人称,雷的妻子不知情情况下收取,事后及时将钱归还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初,雷政富利用担任北碚区委书记之便,为时任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骨科主任的范某在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2012年8、9月份的一天,雷政富收受范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雷政富及辩护人意见】针对“雷政富为时任重庆某医院骨科主任的范某在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收受范某给予10万元”指控,雷政富及其辩护人称,这笔10万元是由雷政富的妻子聂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的,聂某事后及时将钱归还范某,证人范某、聂某就此出庭作证,接受了法庭的询问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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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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