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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办法》10年:救助设置与实际脱节等八大问题突出

2013年06月20日13:31来源:人民网字号:

摘要: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认为,《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10年来,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分类救助,全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现了由强制收容遣送向关爱救助服务的转变,但一些突出问题仍然待解决。

人民网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田兴春)2003年6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81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10年之前,救助管理机构在我国称为收容遣送站,由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管理,现在的救助管理站直属民政部门,公安机关不再参与管理。办法实施10年效果如何?十年中又陆续遇到了哪些新情况、新问题?救助工作如何赢得社会舆论的支持?本网就其相关话题对民政部进行了采访。

近10年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564.5万人次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认为,《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10年来,虽然有些问题还亟待解决,但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分类救助,全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现了由强制收容遣送向关爱救助服务的转变。

在政策依据方面,民政部先后与有关部门就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主动救助、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机构编制、经费保障以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问题下发了文件,为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自2003年8月1日至2012年底,全国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564.5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35.8万人次,危重病人、精神病人64.1万人次,残疾人103.8万人次,老年人165.3万人次,跨省接送83.3万人次。

在工作机制方面,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民政部牵头,20个部(委、办)组成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方面,2012年,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8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加强主动救助,开展教育矫治,强化源头防治,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流浪长效机制,提高工作实效。2013年,民政部、教育部等10部门开展以“合力保学,快乐成长”为主题的“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源头预防工作,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和家庭、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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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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