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1日07:13来源:京华时报字号:
摘要:冯小松一案有两名受害女生。对于判决,受害女生家长之一符先生表示基本符合此前的预期。 |
昨天,海南省一中院审判庭门前。新华社发
昨天,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和11年6个月。冯小松表示不服,提出上诉。6名受害女生家长中有4人认为判决偏轻。
庭审
两人强奸行为均未得逞
6月20日,海南省一中院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法庭查明:5月8日,李某某、吴某某、肖某等7名女生相约离家打工。陈在鹏驾车将7名女生带到万宁市某大酒店,途中1名女生被家人叫回。到酒店门口处,陈在鹏给李某某钱开了一间包厢供6名女生(??????????打牌,然后离开。当晚,经吴某某要求,冯小松带走其和同学符某某前往另一酒店开房同宿。陈在鹏则带另外4人到隔壁KTV开包厢唱歌,然后在原酒店开2间房,并和其中2人同处一室。
据办案法官介绍,陈在鹏在与李某某、肖某同宿时,以金钱引诱2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因2人的拒绝和反抗而未得逞。冯小松在与吴某某以及吴的同学符某某同宿时,对吴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因吴某某的反抗和符某某的阻挠而未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