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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超支受舆论关注 会议支出为何要转嫁给下属单位【2】

2013年06月30日08:45来源:中国青年报字号:

摘要: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做《国务院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此之前,审计署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了审计署2013年第27号审计公告,即中央部门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接受审计的58个中央部门全部“挂彩”。

  王雍君表示,“三公经费”中包括必要性支付和非必要性支出,一些部门超支严重可能与非必要开支较多有关。

  “三公经费”超支还与标准有关。刘家义在2012年审计报告中表示,有的支出标准不完善,如国内公务接待无明确标准,外宾接待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一些津贴补贴仍执行10多年前的标准,形成超标准列支。

  除了“三公经费”超支,2012年中央部门审计报告披露,审计发现在预算科目和支出项目间调剂使用资金13.72亿元,还有4.26亿元基本支出在项目预算中列支。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邓淑莲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我国目前对于公共财政支出分为两部分:一是基本支出;二是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是指用于给干部职工发工资、福利的经费,公用经费是指保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这两类经费都按照人头列支。项目支出是指做事的费用,比如修建大型工程、承担科研课题等。

  “三公经费”一般都体现为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如果用于其他用途,受到的限制比较多,而项目支出这一大块操作起来更有弹性,更易于“做手脚”。

  2012年,银监会所属云南等4家银监局未经批准,在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80.72万元。

  2012年,商务部部本级未经批准,将13个项目资金4200.96万元调剂用于应由基本支出承担的会议费、差旅费等。

  2012年,国土资源部部本级在国土资源执法检查等项目中列支物业管理费311.07万元,自行调剂其他项目资金62.65万元用于9个与项目无关的会议支出。

  ……

  类似这种自行改变项目支出内容,将项目支出预算用于基本支出的违规现象在58个中央部门和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中比比皆是,手段五花八门,充斥于10多万字的2012年中央部门审计报告中。

  2012年9月,科技部将在乌鲁木齐召开的两个会议日程由四天合并压缩为一天,安排与会人员参观有关风景区,并在会议费中承担食宿费用18.24万元。

  在邓淑莲看来,这是一个典型在项目支出中“做手脚”的例子,“科技部在编制预算时,把开这两个会的支出列为项目支出,按照4天的日程计算食宿费用,实际执行预算时没有按照4天,结余的资金就被用在这个项目之外的支出了。”

  王雍君和邓淑莲都认为,目前我国预算管理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限不清晰,缺少明晰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实践中容易出问题。

  曾经有学者研究了近几年的中央部门审计报告,将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的违规做法概括为4种:一是预算支出“头戴三尺帽”,也就是申请到的资金远远超出当年实际支出需要,造成预算资金闲置;二是扩大范围支出,其中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将项目资金扩大范围列支工资性支出、发放津贴补贴或者建设办公楼等没有获得预算支出资金的方面;三是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和报账;四是从收入环节,违规为本部门牟利,其中常用的手法是动用下属单位上缴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出租房产收入,以及用各种名义收取赞助费、评审费等。

  有评论说,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已经陷入了“屡审屡犯 屡查不改”的怪圈,曾被公众寄予厚望的“审计风暴”,已经有些“审丑疲劳”。

  王雍君认为,审计后的问责很重要,针对中央部门每年预算执行中的违规现象,审计署要求被审计的部门单位“纠错、归位、整改”,然而,这样的劝告无法形成硬约束。不建立刚性的预算绩效评估约束机制,不将预算执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人员,不进行问责惩戒,审计就没有发挥作用,应把握《预算法》修订时机,实现让预算管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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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夏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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