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4日19:17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人民法院报微博今日下午就曾成杰集资诈骗案连发四条微博,称曾成杰系集资诈骗案中罪行最严重的主犯,数额特别巨大,曾引发自焚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并将其与吴英案进行对比。 |
【曾成杰系集资诈骗案中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
【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人数24238人,集资累计57759人次,案发后仍有17.71 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
【曾成杰集资诈骗案曾引发集资户自焚事件】曾成杰集资诈骗案曾引发2008年9月5日吉首市万余名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事件、同月25日数千名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政府并进行“打砸”的事件以及集资户吴安英因集资款兑付无望,用汽油当众自焚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
【曾成杰案与吴英案的对比】与吴英集资诈骗案?相比,曾成杰集资诈骗案在犯罪数额上更大,涉及人数更多,社会危害更大,量刑情节上也有所不同,详见长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