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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2日11:23|来源:南国都市报|字号:
摘要:今年5月,海南省东方市在一次声势浩大的“拆违”行动中拆除了当地八所镇皇宁村村民52幢、一万多平方米“违建”。其中5户人家认为由东方市城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这次“拆违”是选择性执法,并且违反法定程序,将其告上法院索赔450万元。 |
城管部门递交答辩状
称“拆违”合法
记者了解到,在5户村民向东方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之后,东方市法院认为不便受理,遂报请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海南二中院审查认为,该案案情较为复杂,属于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遂在7月8日作出裁定,裁定该案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截至目前,昌江县法院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据了解,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递交给法院的答辩状中称,卢朱富等人的房屋位于东方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及新小线规划范围内,未取得合法土地权证,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许可,未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就擅自建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建筑,依法应予以拆除。该局也于2013年4月5日向东方市政府报送相关拆除请示并获得批示同意。因此本次活动是依法行政,而不是违法行为。
(责编:姚丽娜、俊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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