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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6日19:20|来源:浙江在线|字号:
阿华的行为在刑法上仍是空白。
这类行为刑法上仍是空白,不属于犯罪,嘉兴警方只能以猥亵他人处以治安拘留
法学专家:修订“强奸罪”条件不成熟,建议取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性别限制,使男男性侵入刑
昨天上午,33岁的贵州男子阿华(化名)低头走出嘉兴秀洲区拘留所,因为猥亵他人,阿华被治安拘留了14天。
受害者也是一个男人——22岁的安徽小伙小胡(化名)。小胡今年刚刚大学毕业,和阿华是同事。
尽管阿华已因猥亵受到处罚,但在小胡看来,自己遭受的屈辱要严重得多:他被“强奸”了。
小伙报警:他侵犯了我
8月1日大清早,两个男人跑到王店派出所,年轻小伙一脸怒气,年长一点的男人左眼有块大乌青。
民警的第一反应是:打架了?但奇怪的是,受伤的男子一直说自己活该被打,都是自己不好。
这两个男人就是小胡和阿华,都在嘉兴王店某公司工作。小胡进公司才半个多月,阿华已经呆了七八年,是一名采购员。
小胡对民警说,自己打人确实不对,但也是有原因的。
他支支吾吾半天,脸都涨红了,才说出实情。
“当天凌晨,两人都喝了点酒,阿华趁小胡喝得晕晕乎乎的,侵犯了他。”嘉兴市秀洲区公安分局王店派出所民警李德华说,小胡打了阿华两拳,事后还不解气,就把他拉到了派出所。
“我肯定是不愿意的,当时我也喝了酒,迷迷糊糊的,要是清醒的话,肯定不会让他这么做。”小胡对民警说,“他对我做了这种事情,作为一个男的,我的心理受到了很大的打击,我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他。”
(责编:王化云、俊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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