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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和环保电价政策答记者问

2013年08月30日16:45|来源:新华网|字号:

原标题: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和环保电价政策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25日起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进一步完善脱硝等环保电价政策;同时,还出台了调整和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及补贴政策的文件。社会各方面对上述政策措施十分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此次完善相关电价政策的目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环保电价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当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规模,进一步健全环保电价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二是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三是对燃煤发电企业除尘成本予以适当补偿,除尘电价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钱。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提高销售电价水平的前提下,此次电价调整主要通过对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结构调整来实现,不会增加居民和企业负担。上述电价调整自今年9月25日起执行。

问:为什么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

答:与常规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环保、可再生等优点,但其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前期,需要采取政府补贴措施加以扶持,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部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摊。据此,国家在销售电价中征收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从2006年的每千瓦时0.1分钱逐步提高到现行的每千瓦时0.8分钱,目前每年筹集金额200亿元左右。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目前筹集的资金难以满足补贴资金需求的迅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资金缺口为107亿元。若不进一步提高标准,预计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将达到330亿元左右。这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费结算和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国家决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问:为什么要对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给予电价补偿?

答:首先,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也急剧增加,给环境带来巨大影响。尤其是今年1月以来,全国部分地区持续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是影响空气中PM2.5浓度的主要污染物,其中,燃煤电厂排放量占总排放量近50%。因此,加快火电等重点行业减排设施改造、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奋斗目标的首要任务和重点措施。

其次,是完成全国“十二五”减排目标和落实“大气十条”的重要政策保障。“十二五”期间,全国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削减16%、29%,到2017年,全国重点地区PM2.5浓度要下降15%-25%。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电厂要执行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排放限值将更加严格。为保障这些任务的全面落实和按期完成,制定实施综合环保电价政策是关键。

第三,是调动火电企业减排积极性、建立减排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要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和执行新的排放标准,所有燃煤电厂都要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实施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需要大量的资金,并将增加发电成本。因此,一方面需要对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减排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电价补偿,以调动燃煤发电企业加快减排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对获得补贴的燃煤发电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环保守法意识,推动建立减排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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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政策,煤电价格联动,电价调整,光伏产业,可再生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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