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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31日07:05|来源:新京报|字号:
摘要:截至30日晚,浙江律师吴有水已收到来自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或财政部门依申请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合计超过165亿元。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未有任何一个省份的计生或财政部门依据吴有水的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的预算情况或用途。 |
■ 对话
吴有水
“现有公开数据可能不准确”
新京报:对目前的公开结果满意吗?
吴有水:不满意。因为最关键的社会抚养费的用途还完全没公开。另外,我是7月11日向31省份的财政、计生部门同时申请信息公开。但一个月内,仅有10省份公开,很多省份没有任何回复,甚至就是打个电话告诉我,不能公开。直到8月上旬,我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后,很多省份才陆续给我答复。
新京报:已公开的17省份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差异很大,你认为这些数据准确吗?
吴有水:我也有一些疑问。我的老家江西省,经济相对落后,人口也不多,居然一年征收了30多个亿,超过人口大省四川。同时,这是否说明,一些省份给我的数据,是经过压缩呢?当然,我也相信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毕竟,社会抚养费在很多地方是一笔糊涂账。一些基层农村,计生干部征收社会抚养费,可能是牵猪牵羊,实物抵罚款,不会留下票据。因此,很多地方统计的社会抚养费总额,可能只是根据有票据的征收在统计,并不准确。
新京报:省级计生部门都说他们不掌握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你认为符合常理吗?
吴有水:我觉得有可能。目前社会抚养费的收支裁量权,确实分散于基层,这不合理,但是现实。另外,这次我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的行动经媒体报道后,也收到一些基层计生干部的来电。他们告诉我,上级计生部门只考核他们的计划生育指标有没有完成,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收支情况,几乎不过问。
■ 焦点
社会抚养费是罚款吗?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称,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是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然而,这一说法屡遭质疑。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曾公开称:“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人口学者梁建章指出,这种说辞很荒唐。他认为,多出生的孩子在成年前占用更多的公共资源,但成年之后也会创造更多的公共资源。另外,每一个人在社会上都要消费,消费本身就是征税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谁定?
在不同地方,甚至同一地方针对不同对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都有很大差异。
吴有水举例说,上海市对城镇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是,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夫妻各按3倍数额征收。2012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188元,如果超生一个孩子,收费应为3乘以40188元,夫妻两人,再乘以2,征收超过24万元。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则规定,对城镇夫妻超生一个子女的,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缴。北京市一位区县人口计生委干部坦言,目前城区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标准,一般是上年该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至9倍。
人口学者梁建章认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谁来征收,应交由社会公开讨论,由全国人大确定。此后,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审计。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魏铭言
(责编:姚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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