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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1日14:21|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综合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我国对转基因农产品实行严格的标识制度,规定列入转基因标识目录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生物均需要标识。但记者在北京、天津几家大型超市调查发现,转基因标识与反向标识共存、部分转基因食品“不愿标识”,超市内转基因食品标识仍存“漏网之鱼”。
记者对天津超市里的一款酱油调查了解到,其制作原料使用的是转基因豆粕,但在外包装上并没有明确标识。记者首先致电酱油生产厂家,得知其生产原料之一的豆粕来自于秦皇岛一家知名粮油外企。记者联系到这家企业一名姓左的销售人员,据他介绍,酱油生产厂家从他这里买进转基因大豆制成的豆粕,用以生产酱油。
我国实行相对严格的转基因标识制度,目前有两部法律法规对此加以规范。一部是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产品,必须在标识上加入中文说明。另一个是国务院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产品,必须有明显标识。
如何对待转基因食品,世界各国态度不一,科学界也有很大分歧。一些专家表示,对消费者来说,应该充分保证群众对转基因食品消费的知情权,把问题摆出来,把选择权交给群众。
“任何商品都必须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品真实的信息情况必须提供给消费者。”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律师邱宝昌表示,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同时这种规定也是经营者的义务。
南开大学张翔博士认为,规范并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至关重要,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和销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基础上。
(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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