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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08:20|来源:新京报|字号:
临摹作品出版算侵权?
“一直有争议”
就临摹而言,张洪波称,在美术界和版权界,临摹作品是否享著作权、临摹作者是否对原作者构成侵权一直是争议话题。张洪波还提及,古今中外都有不少以临摹起家的大家,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出版机构解释,夏健强的画册所得款项用于公益用途。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王瑞云介绍,即使是公益行为,如侵权最终被认定,也不能改变作品侵权性质从而免除侵权责任。
王瑞云表示,在具体的侵权案件中,假如涉及赔偿,会有两个认定标准,一是侵权人是否获利、二是是否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失。如认定,法院会根据两者作出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裁定。
“目前而言,两个标准都并不充分,因此在当事人已经道歉的前提下,即便追究责任也缺乏相应的依据。”王瑞云说。
出版社是否承担责任?
出版社有歉意
10日,吉林美术出版社社长赵国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作为专业出版人,在画册出版前没发现与几米漫画上的相似之处,应承担一定责任,他对此感到抱歉。
赵国强介绍,如果认定侵权,他们计划当日下午就开始回收。10日下午,赵国强又表示,经研究,出版社认为夏健强的画册现在还不能确定侵权,如回收是对作者不尊重,故取消计划。(记者卢美慧 实习生 贾世煜)
(责编:邢若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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