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吉林陕西山东江西内蒙古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华商滚动
2013年10月17日09:38|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字号: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环保部门回应,目前家用电池已经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可随日常生活垃圾分散投放,无需集中回收。
家用电池真的可以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吗?其他电池还需要集中回收吗?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
刘阳生介绍,电池按照可否充电重复使用分为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两大类型。一次电池不可充电重复使用,主要有锌锰电池和碱性电池,如日常生活中的常见5号、7号电池。二次电池可充电重复使用,如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上的锂电池、通讯设施上的镍氢电池等。
电池是否集中回收主要看对环境的危害,回收的价值和成本之间的权衡。
一次电池占我国电池使用量的80%—90%。2006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无汞标准)的锌锰电池。目前市面上正规渠道销售的一次性电池都是低汞或无汞电池,对环境的危害非常小。如果将这些分散的电池集中收集起来,收集过程所产生的环境危害,如燃油消耗、汽车尾气排放等将远远大于这些电池直接进入环境产生的危害。
并且,一次电池在收集、运输、处理过程所消耗的人力成本、药剂成本和能源成本明显高于其回收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因此,对于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次性电池,可以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视作一般的生活垃圾处理即可。
二次电池中的镍、镉、汞、银等重金属的含量太高,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明显,应集中回收后处理。
(责编:盖林讌)
集中回收 环保部门 电池重量 一次电池 家用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