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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发布领养孩子信息 发帖人明码标价想要辆车【2】

2013年10月27日10:45|来源:中国广播网|字号:

  听着孩子父亲提出的价码,真是让心寒。可是孩子毕竟不是商品,怎能买卖?以收养的名义,对孩子明码标价就是买卖,这种行为当然违法。可为什么,此类现象却频频发生而得不到有效监管呢?

  对于网络收养线下咨询明码标价这事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明确表示:违法!

  邱鹭风:如果是一个金钱交易的话,这就是一个违法的行为,这可能就涉嫌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中间人或者专门做这种买卖的,它可能还涉及到非法经营,非法买卖儿童,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一个想收养孩子的家庭要满足多项条件,基本条件比如夫妻双方必须年满30周岁以上,不患有医学上规定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经济能力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而在今年7月,南京试行的"收养子女评估新规"中,将这些条件又有细化,包括收养动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状况,职业和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道德品行,居住条件等都是参考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会学教授邱建新认为,高门槛收养对孩子来说是一件好事,但同时也是把"双刃剑"。

  邱建新:门槛过高,而社会上有这样一种需求,当社会这种需求不能得到有效释放,被制度挡在门外之后怎么办,它就可能会通过其他的渠道,包括非法的买卖,就可能形成这样的产业链。

  同时,由于《收养法》是一种社会管理法,如果入罪,则必须依据刑法,而刑法对证据要求较高。网络正是以其隐蔽性,给了这个"灰色链条"更广泛的生存空间。

  邱建新:我孩子给你,我们都约定好了,到时候一定说没收费,其实我们给了,我给现金我又不打你卡,你怎么查,没办法查。

  邱建新认为,一方面,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必须加强对网络收养网站、论坛的清理,可以由官方提供类似信息平台;另一方面,民政部门如何加强民间收养的规范化、制度化也值得思考。

  邱建新:在实体空间对它相关的资质要进行必要的认证,来进行必要的审查,因为虚拟空间它只是一个平台,最终收养的工作要到实体空间完成,所以政府在实体空间中如何发挥职能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和监督的力度,与此同时对收费存在交易行为的如何进行打击,这也是必须的。

(责编:姚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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