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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15:11|来源:法制晚报|字号: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冤错案件在我国虽然比例极少,但对社会公众、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的影响却很大。坚持证据裁判、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司法理念,提高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才能防止冤假错案。
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日前召开的“刑事冤案的成因、发现及纠正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审判监督厅审判长聂洪勇介绍,冤错案件的发生有法律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理念不先进、能力不够强、考核不科学等诸多原因,有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的因素。
防止冤假错案件的发生也应多管齐下。
坚持证据裁判、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司法理念,完善各类刑事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认证制度,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的互相制约,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能,提高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都是防止冤假错案的有力举措。
(责编:梁丽霞)
疑罪从无 冤案 辩护职能 冤假错案 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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