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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1日16:03|来源:法制晚报|字号:
据法制晚报消息,南死刑保证书案被告人李怀亮,在被羁押12年后,今年 4月25日被平顶山中院当庭无罪释放,系疑罪从无当庭无罪释放第一人。被害人母亲杜玉花就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今天下午三点,李怀亮在代理人@王永杰律师 和@蔺文财 陪同下到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1年,河南叶县湾李村村民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后被判刑15年。此案三次历经发回重审期间,2004年平顶山中院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上访,与家属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被称为“死刑保证书案”。今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一审判决李怀亮无罪,被关押了12年的李怀亮当庭释放。
此前报道:“死刑保证书案”被告遭索赔 死者家属欲促重审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追踪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怀亮无罪后,因检方不予抗诉,不服判决的被害人家属就该案附带民事部分向河南省高院提出抗诉。24日,该案民事诉讼部分在平顶山中院开庭,被害人家属向李怀亮索赔15万元,案件将择期宣判。
被害人家属及代理律师表示,索赔意图不在赔偿,而是期待通过这次开庭,推动案件重审。今年4月25日李怀亮被宣判无罪后,被害人的父母郭松章、杜玉花不服一审判决,曾多次要求平顶山检方就一审判决抗诉。
5月8日,抗诉期的最后一天,平顶山检察院通报称,对一审判决表示尊重,不予抗诉。但通报中同时申明,“就检方目前掌握的证据,仍不能完全排除李怀亮涉嫌12年前奸杀同村少女的重大作案嫌疑,李怀亮一案同赵作海案有本质不同。”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在检方不予抗诉的情况下,坚信李怀亮是杀害女儿真凶的杜玉花夫妇重新聘请律师,就该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
据了解,6月3日,无罪释放后的李怀亮正式向河南省平顶山中级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索赔379.67万元。(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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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凌、王化云)
维持原判 死刑 驳回上诉 李怀亮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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