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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6日07:41|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不能让他们流泪又流血”
李永忠赞赏柯尊年在反腐过程中勇于献身的精神,他表示,社会需要像柯尊年这样的人,但不能让他们流泪又流血。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绝对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洪道德表示:“这种打击报复轻则违法,重则犯罪,这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都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法律有惩处措施。同时,对实名举报,我国现阶段还有鼓励性保护措施,即使实名举报的事实有出入,只要不是诬告,不追究举报者的责任。
“对报复迫害实名举报人的行为一定要严厉处罚,以儆效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表示。
“但这存在一个执法理念的问题。”洪道德认为,有没有对实名举报人进行严格保护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意识很重要。“如果有法律规定,但是观念跟不上来,执法人员就会产生对法律无所谓的执法态度,或者轻易不启动对实施打击报复的人员进行调查诉讼。”
洪道德认为,就全国范围内来讲,保护实名举报最大的阻碍来自社会对实名举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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