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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遭多部门轮番处罚 官员建议司机办罚款包月【2】

2013年11月30日06:22|来源:央视|字号:

法制科长一面坚持说执法有依据,一面却承认这些罚款都没有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还要把50元罚款退还给同去的司机。

被罚司机:罚款也没有这个决定书,就给一个50元钱的票

天津市宁河县城管局法制科科长:这个绝对有一个简易出发决定书,这个他缺这个,程序上。

被罚司机:你罚得让我不明白。

至于每年上路拦车宁河城管能够罚回来多少钱?法制科长避而不谈,但自己在财务室见到领取票据的本子已经标号到了第23本。在宁河,让司机们提心吊胆的不仅是城管。这些日子司机老刘一直在宁河几个部门之间来回奔走,反映自己的遭遇。今年四月份,他因为超载被宁河路政罚款1万元,但想来想去,老刘觉得罚款不合理。

司机老刘在收费站被拦下

司机老刘:下高速的时候过磅当时是49吨多。然后下了车之后运河公路执法给拦下来,当时看了过磅单,他说不行。把带到过了一下磅,过了56吨1,要进行处罚,说我们超了1.1吨。

老刘说,两次过磅竟然差了近七吨,这样的结果让他目瞪口呆,但宁河的路政执法人员不由分说,当场就提出要罚款两万元,他四处求情才最终确定交一万元钱。

司机老刘:当时要两万块钱,弄的大半天之后花了1万块钱给放行了。然后还交了一个100块钱的过磅费,150块钱的看车费。这个心里非常不舒服,按国家规定看单费应该不让出。当时我就给他说了,他说那不行,你到这来是个人停车场,过磅费停车费都得收。

按照2004年交通、公安、发改委三部门联合下发治理超载超限的文件,治理超限部门应该对超载货物卸载后再予放行,而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老刘,根本不用卸载。

芦台治超站工作人员:不卸货。

老刘:不卸货卸啥?

芦台治超站工作人员:不卸货,我以为卸货呢,听你刚才说是卸货。

老刘:应该是卸

芦台治超站工作人员:卸什么卸?你以为真的会卸吗?

老刘:嗯。

芦台治超站工作人员:现在这个都不卸。

按照国家规定,对于货车地磅称重允许有5%的误差。老刘的车辆核载55吨,也就是说,即使是56.1吨也算正常,但宁河路政坚持要求罚款一万元,才最终放行。老刘在交款的时候才知道,他并不是最委屈的,在这,竟然有的司机是因为超载200公斤被罚。面对司机的质疑,路政人员的回答却耐人寻味。

芦台治超站工作人员:一共超240公斤。一样,260公斤和240公斤是一样的。油箱油加多一点少一点,那是你的事,你拉来一车水来我也不管。

司机老刘交钱的时候,正好遇到一个司机拿着一叠钱,这个司机的三台车同时被扣,一共缴纳了9万元,才被放行。

11月25日,老刘和维权司机代表王金伍来到芦台治超站,反映超限站乱罚款和收取过磅费和停车费的问题。治超站的站长告诉王金伍,超载200公斤就罚款是因为当时处在阶段性治理期间。

宁河县芦台治超站站长:超载200公斤以上,就是三万元钱。200公斤以上都是三万元钱,我们是在治理期间。

《经济半小时》记者:你治理期间到啥时候结束?

宁河县芦台治超站站长:那你别问我。

治理期间为什么就要违背规定罚款,治超站负责人最终也没有讲清楚。对此,维权司机王金伍给出了自己的分析。

维权司机王金伍:天津市2010年出台了超限公路行驶规定,规定10%之内不罚款,超过50公斤罚到500块钱。现在2013年7月1号又5%不罚款,

超过这个规定是1500块钱罚款,10%到30%罚到1500到4000。现在都罚到三万元以下,对于它自己有利了,我就照着对我有利的规定罚。

王金伍告诉《经济半小时》记者,他曾对这里进行过多次调查,这里不仅经常性违规对往来货车罚款,而且即使是对真正超载的车辆,也违规处理,从不卸载,罚款了事。针对司机们反映的附加收取过磅费和停车费,治超站的站长也承认,这个停车场其实是租赁的。

宁河县芦台治超站站长:(停车场)是企业行为,和我们没关系。只能给你协调这事。

《经济半小时》记者:停车场是承包的还是租赁的?还是下属单位的?

宁河县芦台治超站站长:租赁形式的。这是流动的也可以租赁,国家规定。

《经济半小时》记者:反正停车场时归我们管是吗?

宁河县芦台治超站站长:业务上归我们管。

《经济半小时》记者:那收费上和我们有什么直接关系吗?

宁河县芦台治超站站长:收费上不应该收。

然而,反映归反映,当《经济半小时》记者离开宁河时,在这的高速路入口,路政的执法车辆仍然在对过往车辆一辆辆拦截着。

【半小时观察】

面对司机的投诉,城管局的负责人竟然提议司机办个罚款的包月,如此荒诞的说辞,让人既气愤由好笑。这位城管局的负责人似乎已经忘了自己的行政职责、忘了自己的身份,忘了本应该烂熟于胸的法律法规。梳理记者在天津采访所看到的现象,表面来看,是多个部门在交叉执法、多头执法、违规执法,但本质上,其实还是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在作祟。对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会全明确提出,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我们期盼着地方政府能拿出改革的勇气,从公路管理机制入手,在这方面先行先试。改革,就是推动建立新的科学的社会运行机制,更多更好的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的和谐管理提供服务,规范权力的合理合法使用,必然会触及一些部门的利益,面对改革所提出的要求,强调这样那样困难的地区和部门,我们可以借用习近平同志在山东考察时引用的那付对联: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不对群众负责,最终历史和人民都将对其问责。

(责编:王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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