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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0日18:08|来源:人民网-环球人物|字号:
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辩护律师克莱伦斯·丹诺(1857—1938)既为穷苦劳工无偿辩护,也为声名狼藉的刑事被告人代理官司。他曾简洁明了地道出律师的特点——公众可以憎恨罪人,但律师必须保护罪人的辩护权。
一年来,随着中央委员会原委员、原铁道部长刘志军,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等高官相继走上法庭,他们的辩护律师也受到高度关注。有人指责这些律师:“为人渣做辩护的人也是人渣。”他们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但他们还是用律师特有的严谨告诉大家:“犯罪嫌疑人虽然是高官,但他们也是公民,享有平等的辩护权。”
王兆峰:“赢得薄熙来的信任很难”
因代理薄熙来案的一审(2013年8月)和二审(2013年10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李贵方和王兆峰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李贵方1957年出生于内蒙古,中学毕业后当过中学教师和大队团总支书记。1977年恢复高考后,他考入吉林大学,直至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便留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1993年,他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在已是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如果说李贵方更具“学院派”色彩,王兆峰则多了些官方经历。王兆峰1969年出生于河南许昌,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在检察院工作多年,2006年才出来做律师。在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采访时,王兆峰先对自己做了个简单介绍:“我主要负责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仲裁等领域的案件,但我从未想过竟会成为薄熙来的辩护律师。”
环球人物杂志:薄熙来的家人大约是在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渠道找到你们的?
王兆峰:好几年前,我们律所的律师在一次会议上和薄熙来的家属认识,后来一直保持联系。大概是2012年秋天,他的家属找到我们,希望我们能为薄熙来提供辩护。
环球人物杂志:他本人是什么时候认同这一委托的?
王兆峰:在2012年11月我们和他第一次会见的时候,他简单问了些情况,就认同了。当时的认同只代表我们可以开始为他辩护了,如果中途他有任何不满意,都可以提出更换律师。后来,因为各方面沟通都比较顺畅,他对我们也比较信任了,到了二审的时候,他主动确认由我们继续进行辩护。
环球人物杂志:得知薄家要请你做辩护律师,你是什么心情?吃惊吗?
王兆峰:不吃惊,只是觉得人世间有些事情很奇妙。我研究生毕业曾到薄谷开来办的开来律师事务所面试过,因为办不了北京户口,所以我放弃了;重庆“打黑”的时候,我代理过涉黑案件,重庆当时在薄熙来治下,我与他算是有某种精神上的交流;后来,我在辽宁锦州代理过的最大的涉黑案是王立军办的,也算和薄熙来案件中的人物有了某种交集;直到这个案子,我又成了薄熙来的辩护律师。
环球人物杂志:有媒体披露说,你们和当事人薄熙来共会见了20多次。这么多次会见是否能保证独立进行?
王兆峰:次数比这个要多,大概有几十次。基本上能保证独立进行。会见时,没有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参与。但有时候出于安全考虑,比如怕他情绪突然激动做出点出格的事情等,会有监管人员在旁边照看着。
环球人物杂志:你们和当事人之间隔着栏杆?
王兆峰:对,但没有玻璃。
环球人物杂志:每次会见的时间有多长?
王兆峰:有时候一见就是一上午或者一下午,甚至弄到晚上很晚,得留在那里吃晚饭。那段时间,我们把别的业务全部放下了,专心致志做这个案子。尤其到了后期,要为开庭做准备了,得和当事人进行比较充分的沟通,会见的次数也就相对频繁些。有段时间跟上班似的,几乎天天去,最多的时候一周去五六次。有段时间我身体不太好,都是司机拉着我去,(去了后)在那儿躺着谈。去得多了,那里的哨兵都认识我了。我还开玩笑说,像这样每天都去“上班”,时间一长,他们(哨兵)都不知道我是律师还是秦城监狱的工作人员了。
环球人物杂志:除了李律师和你,还有助手吗?
王兆峰:我们通过和办案单位沟通,最后找了个助手,帮我们打打字、整理整理卷宗资料。除了我们3个人,就再没有其他人参与了。为了保密,我们还专门弄了个保险柜,有5开门书柜那么大,把所有的卷宗、材料都放在保险柜里。保险柜的密码只有李律师和我两个人知道,我们要是不在场,谁也动不了这些东西。
环球人物杂志:有些给犯罪高官做过辩护的律师曾对媒体表示,第一步的难点在于取证。这次的案子,你觉得取证难吗?
王兆峰:取证难其实是个共性问题,高官犯罪案件的取证是难上加难。这类案件所涉及的证据往往牵涉国家或某地的一些机密,这些证据的保存规格较高——要么是保管这些证据的部门规格较高,要么是掌握、了解这些信息的人的级别较高,所以相对应的程序会更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合理的方式是让法院去调取证据。这次案件,前半程主要是侦查机关取证,后半程主要是法院取证。
环球人物杂志:你们跟检方和法院沟通起来是否顺畅?
王兆峰:不管哪一方,大家都是很谨慎的,谁也不愿意在程序上出现错误,沟通起来基本顺畅。
环球人物杂志:代理这样一个备受关注的案子,你是不是承受了极大的压力?
王兆峰:这是肯定的。薄熙来在案发前本身就是个知名度比较高的政治人物,案情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跌宕起伏,宛如一场引人入胜的大戏。在这个过程中,我作为被告方的律师,你可以想象压力有多大。
另一种压力来自薄熙来本人的疑虑。比如,担心我们会不会前半截好好辩护,后半截糊弄事儿;或者庭前和他说得好好的,到了庭上就消极辩护,等等。但正如我们在庭审最后阶段发表辩护意见时提到的:也许在法槌最后落下的那一刻,他才终于明白,我们律师还是忠于职守,对当事人负责的。
环球人物杂志:既然薄熙来最初和你们接触时,对你们心存疑虑,那么双方怎样正常、有效地沟通?
王兆峰:在整个案子的诉讼过程中,我们任何内心变化都很容易被他捕捉到。比如,在谈到某个问题时,我们稍微皱下眉头,或者沉思一下,他马上就会想:是不是因为你们看到了某份证据?对某个问题产生了疑问?面对这样的当事人,要赢得他的信任很难,用如履薄冰来形容毫不为过。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当一个倾听者,既要倾听他的说法,有时还要琢磨他的弦外之音。只有真正听懂了,才能发表自己的看法。和他讲些什么?讲政治,讲人际,我的阅历都没有他丰富。所以,我跟他讲法律。比如,和本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背后的涵义该作何解释,我们掌握了哪些证据,这份证据在法律框架内该如何评价,等等。你得靠自己的专业知识让他认识到“术业有专攻”,让他真正信任你。他曾经这样说:“有些问题我的确没有想到,而且你们看问题、梳理证据、运用证据以及把证据和法律结合起来的这一套职业本领我的确没有,我只能依赖律师来帮我。”
在和他接触的过程中,有些分寸的把握还是很微妙的。比如,有的证据对整个案件的发展可能意味着机遇,但这个机遇刚刚露出端倪,我们无法对其最终可能产生的效应做出精确评估。所以,有时候发现一个有价值的证据,我们可能会简单提示一下,但在距离开庭时间较远时不能和盘托出。只有在通过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对该证据的指向性比较肯定时,我们才会跟他交流得更深一些。
环球人物杂志:每天庭审结束后,你们会和当事人就当天开庭的情况进行沟通吗?
王兆峰:当然,得总结一下当天开庭时把哪些问题说透了、说到了,第二天要讨论什么罪名,针对这个罪名,应该做哪些准备,等等。我原以为,薄熙来是一个粗线条的男人,可能对细枝末节的事情没那么在意。但近距离接触后发现,他还是比较细的。比如庭审时,哪个袋子装什么资料,哪天开庭时用哪一份,他都装得整整齐齐,理得清清楚楚。庭上说到哪个资料,他“啪”地就能拿出来。这其实也变相对律师提出了要求——你必须一丝不苟,必须对案件的细枝末节都要注意到、考虑到。
环球人物杂志:媒体一直追踪这个案子,你有没有感到被舆论干扰?
王兆峰:多少有一点这样的感觉,法律的严肃性有些被破坏了。在我看来,一些媒体这样做的效果不是很好,法官不是在一个平静的氛围中作出判断,有些人把一个刑事案件多多少少当热闹看了。这也是为什么我这么多年来一直特别警惕跟媒体接触。律师所调动的一切社会资源,必须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如果一个因素引入后会让案件更浑浊,或者偏离它应该走的法律轨道,这种破坏性因素就应该特别警惕。
环球人物杂志:从2013年8月22日第一次上庭开始,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微博上对庭审进行图文直播,这对你们的辩护有没有影响?
王兆峰:第一天上庭,我们的注意力全在法庭上,都不知道有微博直播这回事。晚上回到住处,才听其他人说起来。我觉得这是好事,增加了透明度。但是我们该怎么辩还怎么辩,不会受到影响。
环球人物杂志:案子的判决结果,和你开庭前的预期差别大吗?
王兆峰:实际上很多案子的判决结果是很难预见的。套用一句俗话来说,一切皆有可能。我唯一要把握的就是,我自己能做什么。我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就行了,其他的东西我没办法左右。
环球人物杂志:此案已经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也就是对薄熙来执行无期徒刑。下一步工作该怎么做?之前涉及到的薄熙来在法国的别墅,能收回来吗?
王兆峰:那个房子现在毕竟在姜丰(音)名下。下一步该怎么追索?姜丰能不能配合?这些都是复杂问题。另外,房屋所在国对我国的司法能不能承认?能承认到什么程度?这是境外财产的追索问题,得在实践中慢慢摸索。
高子程,做陈良宇的“医生”
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在2008年4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没有提出上诉。陈良宇的代理律师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高子程。他出生于1962年,是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过很多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包括2006年的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原行长张恩照受贿案,2007年的原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受贿、玩忽职守案,2009年的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案,201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等。当媒体把高子程辩护过的被告人罗列出来时,有人说,这简直就是一幅“救援贪官图”。2013年12月2日,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在北京会议中心见到了他,了解了他为陈良宇进行辩护的始末。
2006年夏天,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案发,牵出陈良宇。同年9月,中央决定免去陈良宇党内一切职务。2007年7月26日,陈良宇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涉嫌的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两个月后的一天,高子程在办公室接到了一位中年女士的电话。该女士自称是陈良宇的妻子,询问高子程是否愿意为陈良宇辩护。高子程说,对方的声音非常平静,感觉她应该是个有涵养的人。高子程决定让她来北京面谈。
几天后,高子程见到了陈良宇的妻子黄毅玲。“她穿着简单,说话得体,一直是以征求意见的口吻进行表述。”曾有媒体报道,黄毅玲告诉高子程,陈良宇出事后,上海方面推荐过很多律师给她,也有人毛遂自荐,但她本人“更看重律师的低调和对隐私的保护,然后才是业务水平”。对此,高子程予以了澄清:“这是媒体的误读。她确实很看重律师的低调,她觉得这样的律师更能一门心思钻研案情,但是业务水平才是她选律师的首要条件。”综合考察了案情后,高子程认为此案“有辩护的空间和把握”,决定接受聘任。
2007年10月,高子程第一次在秦城监狱见到了陈良宇。“他穿着西装,头发整洁,但精神状态不好。”刚开始,陈良宇以为又是检察院提审,非常不耐烦。得知对方是妻子委托的律师后,陈良宇有些激动。他迫不及待地问了父亲的身体状况,还“很关心外边的情况”。
在秦城监狱,高子程一共会见了陈良宇4次。高子程说,从他接手这个案件起,自始至终检察院、法院以及主管律所的司法局都没有人跟他特别交代过什么。“司法程序各方面都做得很好,干干净净,顺顺当当。”
由于曾为多名高官辩护,高子程对高官的心理状态非常了解。“他们对法律的态度一般分为3种:能听懂法律,也愿意尊重辩护律师的意见;能听懂法律,但坚持自己的想法;听不懂法律并坚持自己的想法。”高子程认为陈良宇属于第二种:表示愿意配合律师的工作,但并不认为律师的辩护能起多大作用。“他的基本心态是:我已经坐到这儿了,组织上也把我‘双规’了。处理是肯定的,只是轻和重的问题。”
高子程告诉陈良宇,“你可以继续坚持你有罪的陈述”,但辩护人的地位是独立的,上庭后会据理力争,详细说明罪名不成立的理由,法官并不会因为辩护人的态度认定被告人态度不好,“陈良宇表示听懂了”。接着,高子程又给陈良宇解释他被指控的3个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分别是什么意思,还解释了什么情况下属于犯罪,什么情况下不算犯罪。陈良宇听得很认真,还做了记录。
虽然陈良宇本人认罪态度良好,但在上海一些机关取证时,高子程碰到了难题。他去调查社保基金的问题,有关部门拒绝配合他取证,有人说:“陈良宇那么大的官都被国家查了,我怎么能给他的律师作证呢?”检方还指控陈良宇利用自己的影响,使父亲在置换房屋的过程中获利94万元差价。高子程请求调取陈父旧宅的估值,也被相关机构回绝了。无奈之下,高子程只好另想办法。他了解到,紧邻陈父旧宅且面积更小的一处房屋在2005年以250万元售出,这一价格比陈父置换的新房价格还要高。他由此取得了旁证,证明陈父置换房屋的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陈父无巨额获利。
尽管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这个旁证,但高子程后来在多种场合讲课时都提到设法取证的意义:“律师既是当事人的‘医生’,又是他们的‘军师’。一方面,要做高官的心理工作,让他们信任律师,尊重法律;另一方面,又要善于谋略,在合法范围内找到最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思路和方案。”
陈良宇案最先交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后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3月2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公诉人与高子程争论的焦点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成立与否,以及受贿罪当中的部分金额是否存在。高子程的辩护意见是:陈良宇主观上没有明知违规而故意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目的,他同意将社保基金在提供足额担保的条件下进行融资,希望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6%,弥补存放银行而造成的通胀损失。
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控辩双方辩论得非常激烈。最后一轮辩论快结束时,一个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当时,控辩双方正在争论陈良宇有没有利用职权,帮助其弟陈良军从土地交易中获利。陈良宇突然打断辩论说:“你们不要再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
事后有媒体说,陈良宇完全不懂法,律师白辩了。在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采访时,高子程揭开了谜底——这是他与陈良宇商量好的一出“戏”。双方的“策略”是合理分工:高子程负责积极辩护,亮出全部证据,而陈良宇则负责适时检讨。“他在辩论快结束时打断发言,一方面我们辩护律师已经将观点阐述清楚了,被他打断也不影响法院做判决;另一方面,也表明了他的态度好。”随后,在做最后陈述时,陈良宇说:“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审判长表示:“陈良宇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很好,回答问题实事求是。控辩双方一致认为,陈良宇配合工作,积极退赃,合议庭在合议后会积极考虑的。”
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良宇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8年。三宗罪最终认定了两宗,玩忽职守罪被拿掉了,高子程的辩护策略有效。但是,高子程还是认为18年量刑过重。可陈良宇考虑过后,最终放弃了上诉。“他觉得上诉也就这样了,他的底线是,只要不判无期就可以了。”
高子程的名气越来越大,找他代理的高官案件越来越多。他不会刻意回避高官客户,但要根据是否有辩护的空间和把握来选择案件。据此,他就放弃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高子程说,刘志军家属最早委托他和北京达达律师事务所的戚晓红共同代理辩护,签了合同,交了费用,但他们6个月里4次申请会见被告人,都被拒绝。后来,坊间传言刘志军受贿30多亿元,而高子程又无法会见被告人,不能了解到真实情况。他认为,如果坊间传的数字是真的,刘志军很难保命。“刘志军生命不保,作为辩护人,我接受不了,唯一的选择是想办法退出刘志军案。”后来,刘志军的家属告诉高子程,组织上给他们推荐了律师。高子程和戚晓红于是借机解除了委托。事后,他们才知道,刘志军的受贿额为6000余万元,30多亿元纯属谣言。
有人形容高子程是“高官辩护专业户”,高子程大呼误会。他说,他不是“专业户”,2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刑事案件只占1/4,商事纠纷、知识产权、企业顾问才是他的主业。“只不过是因为高官案件里的高官大多受人关注,辩护律师因此被提及,其实辩护律师只是拔出萝卜带出的泥。”
(责编:刘猛)
薄熙来 辩护律师 1980年 1950年 律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