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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7日02:47|来源:京华时报|字号:
村主任宋某在换届选择中落选后,不肯归还村委会的捷达轿车,因此被起诉。近日,通州法院判决宋某立即还车。
村委会诉称,宋某原系通州区某村村主任。去年7月,该村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宋某没有获选。宋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一直使用村委会的一辆捷达小汽车,并持有该车钥匙。落选后,宋某拒绝将钥匙及车辆归还村委会,并继续使用捷达车。村委会因此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宋某将捷达车返还。
宋某辩称,其卸任后,镇里对其在任期间的工作进行审计,“在审计工作完成前,我不同意交接车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此案中,涉案捷达车系村委会所有,宋某在卸任村委会主任后,应当将车交还村委会,宋某以审计为由拒绝归还汽车,于法无据。法院最终判决宋某立即还车。
(责编:赵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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