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讯 据凤凰资讯报道,4月15日消息,四川遂宁,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2年,真凶李彦明落网,他才被洗去罪名。而此时,算上在看守所羁押的两年多时间,王本余已经在铁窗下度过了18年。王本余称,刑讯逼供下,他不得不认罪。在狱中,他多次申诉无果,减刑也被推迟。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法制晚报》记者证实,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和包头市中院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王本余获得150万赔偿金。出狱前11天 母亲去世。4月6日上午,王本余在老家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镇上买来几摞纸钱、两根蜡烛和一挂鞭炮,为父母过清明。在父母的坟前,他小心翼翼地拨弄着已点燃的纸钱,目光停留在燃起的火焰上。“这是我出狱后的第一个清明。去年7月我被释放时,母亲已在11天前去世,她是带着怨恨和遗憾走的。”
王本余清晰地记得,自从1991年离开家乡先后到河北和内蒙古打工以来,20多年的清明都是在异乡度过。1994年的12月15日,对于他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天,一个在货仓卸货认识的河北籍装卸工李彦明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当天下午5时许,在包头以蹬三轮车为生的王本余刚回到出租屋,同睡在一张床上的李彦明就告诉他一件大事:“我杀了个小女孩,你不要报案,否则下场和那个小女孩一样。”听到这事,王本余当时就蒙了。
据王本余回忆,他没有看清死者的容貌,只看到一个穿着花衣服的肩膀。“他先是威胁,接着就跪下来求我,说只要不报案就不会有事。”当晚9时许,王本余蹬着装有小女孩尸体的三轮车,李彦明坐在三轮车上,直到离出租屋10多里外的郊外抛尸。对于如此愚昧的行为,出狱后的王本余感慨万千,“我真傻,这注定了我将很难洗去嫌疑。”提及被审讯的事情,王本余立即显示出痛苦的表情,他撸起衣服露出身上的伤疤,指着无法伸直的左手食指说,“这是审讯后留下的”。
李彦明被北京市公安局抓获后,北京市公安局曾派员到监狱找王本余调查核实该命案,北京警方曾询问他为何不申诉,他回答:“怕影响减刑,不敢再写申诉了。”王本余告诉记者,改判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是在放他出狱前,在监狱一间办公室里作出的判决,当时高院的法官宣布,之前的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以高院的这次判决为准。随后,2013年9月在包头中院作出了王本余犯包庇罪获刑3年的判决。
出狱后的王本余很满足,他获得了150万的国家赔偿。“只要不乱花钱,够了,可以轻松安享晚年。”王本余对现在的物价之高始料不及,“物价太高,在遂宁市区买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二手房就将近花了我50万。”谈及养女,他感慨道,“孩子跟着我没少吃苦,我入狱后她一直在内蒙古孤儿院长大,现嫁到福建,不过我出狱后给她3万块钱,不枉父女一场。”随后,他说道,“一个人守着一个空屋子啥意思,现在最要紧的是想找个老伴。”小妹王秀兰最心疼大哥王本余,说起大哥的悲惨遭遇时,不停抹眼泪,“赔点钱有什么用,一个人一生就这样毁了,人一生有几个18年啊!”
王本余的新房里,新买的大红的床罩格外醒目。可住进新房几个月了,他连电视和饮水机也不会开,王本余的堂弟王本能笑着说,“被关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