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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7日09:24|来源:中国青年报|字号:
区长当庭反驳:“土地储备”和“房屋征收”是两码事
针对“土地储备”这一关键问题,区长彭崧是有备而来的。他告诉记者,这次应诉,诉讼的标的是“征收补偿决定”而非“黄府征[2012]1号征收决定”,但在前期准备过程中,他发现,原告一直对上述“征收决定”耿耿于怀,因此他决定把“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在法庭上辩个明白。
这一点,原告童某也多次在庭上提出,他认为,对“露香园二期地块”的“征收决定”本身就不合法,“这块地是开发商的土地储备,不能被政府征收。”
对此,彭崧当庭反驳,他说,土地储备是一种土地使用的方式,而区政府正在进行的,是“房屋征收”行为,与土地储备不是一码事。另一个核心问题是,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早在2012年就已经被黄浦区政府收回,这块地的名称已经不是开发商手中的“露香园二期地块”,而是区政府手里的“露香园路项目”了。
彭崧说,露香园公寓一期开发结束后,后续开发事项即因各种原因被搁置了下来,而剩下的未被开发土地上的旧城区居民对改善住房条件“呼声热烈”。根据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区政府在考虑“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征收土地上的房屋、重新安置居民。
他说,在两次公开意见征询过程中,该地块90%以上的住户支持此次房屋征收。
对此,童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曾致电黄浦区规划局,规划局并未告知其“露香园二期地块”已被区政府收回这一事项,他对区政府是否已收回该地块表示质疑,“他们告诉我出了公告,可以看到,但只有公告而已,没有查到相关合同和协议。我对真实性持疑。”
童某透露,他还将在5月中旬起诉“黄浦区政府信息公开不畅”的问题。而对于今天的案件,黄浦区法院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未损害原告户合法权益,依法当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告官”案件逐年增多,政府也有“服软”的时候
与第一次上法庭的儿科医生童某一样,黄浦区区长彭崧也是第一次上法庭,而且还是当被告。审判长敲法锤的“咚咚”声还着实把他吓了一跳,“一敲锤子,立马就安静了,庄严的气氛就上来了。”
彭崧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民告官”的案子,公众总是一边倒地认为老百姓是“弱势群体”,政府是“强势群体”。而实际上,以黄浦区各级行政机关“被告”的经验来看,政府“示弱”、“服软”的案例并不鲜见。
“我们也有败诉的,败诉后上诉的,上诉后再败的案子,我们有时也会看苗头不对,主动撤诉或者主动要求调解的时候。”彭崧介绍,黄浦区近3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子逐年增多,2011年107起,2012年有171起,2013年则有175起。涉及的行政部门从2012年的19个上升到2013年的23个,被诉最多的是房管局和公安局两家。
而与房管局有关的诉讼,矛盾集中的焦点就是“拆迁”。2012年与拆迁有关的行政诉讼有44起,到2013年,这一数字则上升到63起。此外,“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民诉官”案件的热点。
黄浦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中南介绍,在区长彭崧之前,黄浦区民政、建交、安监、规划、质检等部门的一把手负责人都已在各类“民告官”诉讼中出庭应诉过。他说,未来,一个一把手出庭应诉,可能会组织10余名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大家都应该有法治意识,出庭应诉没那么可怕。”
记者注意到,根据《黄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单位本年度的第一起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发生5起以上的,应当增加机关负责人出庭次数。据悉,上海市层面此前也已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
(责编:庞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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