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代沫无视国法,为满足私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代沫对起诉书指控事实当庭表示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
李代沫当庭认罪 自述2012年就开始吸毒
庭审中,李代沫当庭认罪,并表示悔过。他自述,其从2012年开始吸毒,当时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有朋友说“这个东西可以让你情绪振奋,当时就吸食了”。期间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的暂住地吸食冰毒。对于为何选在自己的住处,李代沫表示,因为自己是公众人物,不方便在外面。李代沫交代,2014年以来曾多次容留三人吸毒,“我觉得自己是公众人物,很后悔。”
法官两次叫停律师无关辩护
李代沫放弃自我辩护,由两名律师代表,向社会诚挚地表达愧疚之情,但该表达因和案件无关被法官叫停。此后,律师称李代沫是初犯,且作为公众人物,从目前舆论看大多数公众是原谅李代沫的,希望他能以新的姿态站出来。这又被法官叫停。
李代沫一审最后陈述
我知道错了,我很后悔,作为公众人物我应当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但是我却犯了这样的错误,我现在非常后悔。我希望法庭能够给我一次机会,我对不起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对不起支持我帮助我的恩人,对不起我的家人朋友还有歌迷,我在看守所这段时间里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教育和帮助,我现在很渴望回到社会,我特别希望回到舞台,我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做好。我在读一本书中看到,有两件事是最重要的,一个是孝顺,第二个是助人,我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让我给父母尽孝,我也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对社会做出贡献,回馈社会,我不愿意放弃我自己,我希望社会不要放弃我,我的朋友家人都不要放弃我,我的歌迷也不要放弃我,我坚信我会有重新回到舞台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