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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6 08:32:00|来源:人民日报|字号:
“领导下访”也须依法办
推动问题解决,按照程序交办给基层或相关部门
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人应当逐级按程序反映信访事项。尽管如此,仍有不少群众选择越级走访。据统计,2013年,占中央国家机关接访量90%以上的12个部门共接待群众来访59.1万人次,同比上升40.9%,而省级仅上升12.8%,市级、县级则分别下降了2.6%和7.1%,呈现出层级越高、增幅越大的上行态势。
“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是以往信访程序的不规范、执行力不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田先红认为,一个诱因是少数地方政府公信力的下降,特别是其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因为地方治理资源不够、能力不足而导致无法作为。于是,部分群众选择越级走访,并且相信层级越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越强。同时,为更好地察民情、解民忧,“领导下访”如今在各地比较普遍,群众寄希望于“领导过问”能够尽快解决问题。
那么,“领导下访”与《办法》实施如何衔接?对此,专家表示,从实践来看,领导下访确实推动了一些群众实际问题的解决,但这也只是整个信访工作的一部分内容,在日益强调法治的今天,领导对下访过程中所遇到问题的解决,也要依法办理,要按照程序交办给基层或者相关部门。
法治化是信访事项办理的方向。下一步,除了压实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外,加强对《办法》的宣传也是“重头戏”。“加强对信访群众的引导,使得他们明白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到哪个部门去反映诉求、解决问题,使他们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或是禁止的,进而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舒晓琴说。本报记者张 洋
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 群众 乡村治理 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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