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香港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新加坡云南吉林红色记忆南粤鲁东中原创投成渝书画赣鄱旅游IP电视华商纸媒滚动
2014-07-22 10:38:39|来源:中国经济周刊|字号: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吴英案,吴永正法庭外接受采访。
吴英案始末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
2010年1月,吴英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院开始二审吴英案。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院核准。
2012年4月20日,最高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3年11月2日,东阳市政府首度对外通报吴英案相关资产处置情况。?
2014年7月11日,吴英死缓减刑案开庭,浙江省高院判决吴英由死缓减刑为无期。
7月11日,吴英减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经过大约一个半小时的庭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吴英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刑至无期徒刑。
2012年5月21日,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之后,交付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吴英的死缓刑期减为无期徒刑。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院审理。
于是,有了这次开庭。
继续申诉
为了参加此次庭审,吴英的父亲吴永正提前一周就赶到了杭州。“法院根本没有通知我们家人和吴英的律师参加,后来我们是自己知道的,于是申请要参加庭审,但法院起初还拒绝了我们的申请。”
吴永正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经过将近一周的交涉之后,法院在庭审前一天下午5点半电话通知他:同意但限额两名家属参加庭审,人选由浙江省女子监狱安排。同时,法院拒绝了吴英的律师要求参加庭审的申请。对此,吴永正感到不满,他认为,这没有法律依据。
但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看来,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当前的程序设置行政化色彩较浓,法院确实没有义务通知家属和律师。如家属和律师得知消息赶来参加,出于人道主义应当允许,但因法律未明确规定该项权利,法院拒绝他们的要求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经开庭审理,法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且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
庭审结束后,吴永正去找主审法官,向其表达了吴英的问题不是减不减刑的问题,而应当是罪与非罪的问题,并向其提交了申诉书。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两年来,他多次到浙江省高院进行申诉,但未果。
吴永正亦曾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出过申诉状。但现在看来,效果仍未如理想。
作为父亲,吴永正对“吴英无罪”的坚持近乎偏执。记得在2013年3月于北京召开的吴英“案中案”及刑事申诉案研讨会上,吴永正不时打断参会者的发言,或补充,或“校正”,他始终坚持:女儿无罪,申诉有望。
吴英 拍卖掉 拍卖程序 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