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5 10:21:13|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字号:
2、2008年10月,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中央电视台某法制栏目记者李敏涉嫌收受该案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后,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干扰侦查活动,涉嫌构成犯罪。
同年12月4日晚,杏花岭区检察院多名检察官赶到北京,将正在东三环一小区的家中的李敏抓获。此后,李敏于12月5日被刑事拘留,12月18日被逮捕。此事引起公众高度关注,而山西检察机关是否有权跨地区办案、记者是否应该成为受贿罪主体等问题则更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2009年8月4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以受贿罪,认定李敏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龙嘉 被抓 2008年 经济观察报 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