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1 08:18:28|来源:东方网-文汇报|字号:
陆俊当红与“黑哨时期”
或许是巧合,陆俊最红的时候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而裁判出问题最严重的时期正集中在1994年到2001年。按照一位老足球记者的说法,这是黑哨时期,2001年之后是赌球时期。
1994年足球职业化开始,“有了联赛,就有升降级,高级别的赛事能获得电视转播和更多关注,就能吸引更多广告商和赞助商,因此有时候,一两场比赛能关系到一个俱乐部的命运。”
“清水衙门”的裁委会于是摇身一变,成为中国足协旗下“油水”最足的分支机构之一。张健强1995年接任秘书长后,首创了“派遣费”,这一名目下,裁判在各地执法的开销被摊派到各地方足协身上。“可以说,地方足协和俱乐部由此普遍地意识到了,他们有理由为裁判埋单。”一名知情者道出了自己的观点。
由于作用突出,裁判“开销”的行情见涨。至1995赛季,裁判收俱乐部红包成为普遍现象,一名足协中层曾利用私交先后向6家俱乐部打听,答案是6个城市共11个主场,全部比赛都需要向裁判上贡,红包少则5000元,高则上万元。“所有的俱乐部都说,他们送红包,只是想在自己的主场要个公平。”裁委会划归新成立的技术部之后,张健强迎来了第二个顶头上司杨一民,两人迅速打成一片。
“1995赛季那点钱算少的,到了1998、1999赛季,碰到关键场次的比赛,一场球就得给裁判送几十万元!”知情者称,也是在张健强时期,业余裁判们开始意识到兼职的高回报,为了得到这一受贿且无人监管的机会,他们开始向地方足协和中国足协的裁委会要员行贿,以获取执法职业联赛和国际赛事的资格。
除了受到裁判员的追捧,裁委会也是俱乐部重要的行贿对象。“派遣费”最初是1000多元,通常由中间人或裁判员转交裁委会,俱乐部适量地放大数目后,就能起到“信息费”的作用,以换取裁委会选派哪名裁判执法自己比赛的信息。
从派遣费到红包,裁判的待遇越来越好,没过两年,几乎所有俱乐部都会在联赛开始前就锁定目标,一次性付一个大数目给裁判,联赛进行期间的单场红包也照给。1998赛季起,裁判费用成为俱乐部季前预算的组成部分,那一年的“裁判招待费”一场5万元,一个赛季就是55万元。
“在国外,为了防止出现黑哨和官哨,国际足联有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每年裁判员需主动向当地税务或者司法部门申报一次,申报结果在10月30日之前交给足协,这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如果裁判出现无法交代来源的财产并因此触犯了法律,所在国足协需要向国际足联通报,国际足联公开除名。”淦耀说。
俱乐部向裁判员上贡、裁判员给裁判委员会上贡,裁判一边应付上面意图一边与下面勾兑,裁判真正的意义和比赛的公平就这样被慢慢消解。在这条利益链上,裁委会集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力于一身,更可怕的是,他们由此攫取了比赛胜负的决定权,并在中国各级足球联赛中反复滥用。
据知情者透露,南勇曾经想控制裁判的委派权,但是张健强不让。后来,无论是南勇还是杨一民成为他的顶头上司,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之间的关系都非常不好。
足协对于主管裁判人员的选拔向来剑拔弩张。在谁主管裁判以及谁来具体负责裁判的问题上,数次闹得不可开交,夸张的时候差点拳脚相向。南勇在2009年1月19日上台后,曾经想改革裁判的管理,成立“裁判部”,委派“自己人”担任裁判部的主任,但最终,在南勇“失踪”之前,“裁判部”仍未成立。(文/李翊)
摘自《三联生活周刊》201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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