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5 10:30:58|来源:人民日报|字号: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条例管理办法的决定,将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修改为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
新规定要求,组织机构应当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提交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机构类型、证书有效期、颁发机关。确保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据介绍,目前我国组织机构代码已累计赋码4000多万个,基本覆盖每个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后,组织机构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电子报告,不仅方便了组织机构,也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时,改革年检制度将从根本上杜绝个别基层管理部门借年检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记者 李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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