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7 07:57:03|来源:钱江晚报|字号:
特例只是一种变相的“开后门”
应用制度化来确保各方利益
其实谁都知道,那些顶级的体育明星往往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但在国际体坛,很少有人敢强行地无偿占有这些商业利益,而是更倾向于以合作商业开发的方式来获得“双赢”。
例如EA公司出品的《NBA live》系列游戏,在其中的几款作品中,由于没能获得乔丹本人的授权,只能按照乔丹的个人特点制造出一位被命名为“Player”的无肖像球员,不敢擅自使用乔丹的肖像,否则等待着他们的将是严厉的经济惩罚。
与国际体坛相比,中国现行的举国体制几乎将运动员,尤其是优秀运动员所有的利益与权益都“一网打尽”。这种借“举国体制”之名行侵权之实的行为,非但不具有合理性,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如何来处理这种情况呢?其实一些职业化程度较高的项目已经给出了回答。比如女子网球项目近年来实施“单飞”的过程中,采取了运动员与相关部门签约的做法。相关部门可以分享到一定比例的商业收入,但与此同时,也必须赋予运动员充分的自主权。
回到林丹的“单飞”,如果真是一种大胆的改革,那么应该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国家队赞助商的利益如何保证?运动员自主商业开发的边界在哪里?国家队对运动员的约束性又体现在何处?……总之,用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来确保各方利益。
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特例不应该只是针对某个运动员,而应该是针对所有的运动员群体,否则,便不是进步,而只是一种变相的“开后门”了。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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