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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福利”可理直气壮拿

2014-09-11 14:12:00|来源:新华每日电讯|字号:

  原标题:哪些“福利”可理直气壮拿:购物旅游等福利不能发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国企、机关发放福利的边界在哪里?在刚刚过去的中秋节,一些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乃至民企的福利问题成为热议话题。“新华视点”记者通过采访各界人士,在梳理福利的历史与现实中,试图厘清这个长久以来似乎是“说不清”的问题。

  疑问

  福利到底是什么 

  中秋节当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17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多件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案件引人注目:既有党政机关发放实物月饼,更存在月饼券、购物券及公款旅游等多种“隐性待遇”。

  既然享受月饼券、购物券及公款旅游这些以前多是“常规”项目的福利属于违规,那么,福利的真正定义是什么?哪些福利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属于违规呢?

  什么是福利?各类补贴以及实物或非货币性购物卡

  按照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现有福利费通常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发实物及购物卡的行为。一些事业单位也参照上述做法。

  福利是薪酬之外的“惊喜”吗?属薪酬一部分需纳税

  对于很多人来说,在工资之外收到福利的心理感受是很愉快的。不过,福利真的属于工资外收入吗?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复旦大学会计系主任李若山介绍,我国从财会准则、税务条例到工会法规,对职工福利费列支、报销及入账均有明确规范。

  具体来说,2007年前,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可按照职工薪酬总额的14%计提一笔福利费,2007年起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福利费需视为薪酬的一部分,应按规定据实开支及纳税。

  民营企业随意发放福利是否正当?有些是避税行为

  在各种争议中,多数人认为,民企福利发放是市场化行为,且在明处,争议不大,主要争议是针对公职人员的“隐性福利”。

  不过,专家称,由于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这一会计科目,非国有企业也需向股东负责,受到会计准则约束。“新规取消了按标准提取,要求准确核算、单独设账,就是为了约束开支,避免绕过国家、股东监管变相取酬。”李若山说。

  据了解,有些民企将应包含在薪酬以内的福利,另计入成本开支,既减少了计算所得税的利润额,又让员工高兴,结果却导致税收流失,涉嫌构成变相逃税行为,一直是税务部门打击的重点。

(责编:乔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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