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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商品無視政策 學者稱部分國家機關貪小利

2012年02月02日14:30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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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供對於我們來說並不陌生。從最初的特供酒、特供牛奶到特供蔬菜,特供似乎已經見怪不怪了。值得深究的是,為何在政策三令五申、法律明令禁止的情況下,“專供”、“特供”現象依然大量存在?

  針對濫用“特供”、“專供”標識的情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嚴查超市、商場、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場所所售商品,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早在2004年,國家工商總局就發出過《關於嚴禁在商業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名義的緊急通知》,且在此后每間隔一兩年就會發出類似通知。但多年三令五申,卻仍然沒能改變“特供”、“專供”充斥各類市場的現狀。

  《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由於許多商標系國家機關及其下屬單位授權使用的,因此工商部門在實際執法中存在種種困難。要徹底清除此類商標宣傳,必須打破一直以來由工商部門“一肩挑”的局面,由更多的黨政部門聯合參與整頓,媒體、公眾共同配合,形成圍剿之勢。

  “特供”“專供”商品網上泛濫

  2011年11月,北京各大超市裡的魯花食用油、燕京啤酒等產品紛紛進行了一次“變臉”,過去包裝上突出的“人民大會堂”字樣悄然消失。加多寶集團在2011年8月中旬出廠的王老吉涼茶仍有“人民大會堂宴會用涼茶飲品”字樣,在此后的新品中卻突然消失。北京三元牛奶部分規格的產品也在這一時段突然啟用新包裝,舊包裝上的“人民大會堂宴會用乳制品”字樣則被“用時間丈量新鮮”的紙條覆蓋遮擋。

  這些突如其來的變化,皆源於一份《關於開展清理整頓部分商品濫用“特供”、“專供”標識專項行動的通知》。

  這份由國家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四部門共同發出的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商品的生產經營者在商品的包裝及標簽上濫用“特供”、“專供”等標識內容,大肆炒作“特供”、“專供”概念,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特別是一些經營者使用含有“國家機關專供”、“國家機關特供”的包裝及標簽,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形象。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和諧,四部門決定9月至10月聯合開展清理整頓部分商品包裝、標簽上濫用“特供”、“專供”標識專項行動。

  魯花食用油等產品的反應,讓這份通知看似立竿見影。然而,在專項行動結束兩個月后,“特供”、“專供”商標並沒有從人們的消費視野中徹底消失。《法制日報》記者走訪發現,實體市場中帶“特供”、“專供”等字樣的商品的確已經較少,但在網絡市場裡,這一現象卻仍然泛濫。

  在著名網絡交易商城上,輸入關鍵詞“特供”或“專供”進行搜索,立馬會跳出大量包裝中帶有“特供”、“專供”類字眼的商品,其中以酒類居多。例如,直接表達的有“西鳳酒警備區特供45度500ml”、“西鳳酒××系統專供”、“茅台五星內部特供酒53度500ml”等等﹔還有一些商品採取較為委婉的方式進行包裝,例如該商城上銷售的“口子窖北京特供酒”等。

  記者隨后又登錄了多個專賣酒品的網絡商城,例如“購酒網”等,同樣發現了大量打著“特供”、“專供”旗號銷售的商品。例如,購酒網上的“52度酒鬼內部特供酒”、“五糧液特供專用(水晶裝)”、“五糧液人民大會堂國宴專用酒”、“五糧液國賓專用”、“茅台內部專供酒”、“貴州茅台酒北戴河暑期特供”、“茅台五星鐵路特供”等等。

  除了酒類外,其他商品也存在類似現象。例如,在網絡商城“1號店”上,就銷售了一款名為“京供一號”的“五常特供國米”。

(責編: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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