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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一管委會主任借幫人買官斂財【2】

2012年09月17日14:24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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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欲之手伸向幫人買官

除了在工程項目開發、承接工程、報建審批等方面大開后門之外,王宗元的斂財之手還伸向了幫人“買官”。

2003年到2011年期間,王宗元幫助宿州市建管處處長黃健、宿州市規劃局局長龐師州職務晉升,兩人分別送去了感謝費8萬元和7萬元人民幣。其間,王宗元還先后8次共收受蕭縣聯華超市經理孫烽人民幣4.5萬元、5000元購物卡和4000元購物券,為其擔任蕭縣干部提供幫助。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宗元於1994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碭山縣朱樓鎮黨委書記、李庄鎮黨委書記、蕭縣人民政府縣長、宿州市建委主任、宿州市住建委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28.4萬元人民幣、1.5萬美元和2000歐元,面值5.4萬元的購物卡、購物券以及價值37.03萬元人民幣的手表、靈壁石等物品。

檢察機關認為,王宗元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銀行貸款、職務晉升等事項上牟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王宗元對受賄事實供認不諱,案發后其家屬退出全部贓款,法院將擇日宣判。

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

據了解,王宗元在任期間曾盡心盡力工作,為當地的經濟發展作出過一定的貢獻。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他從領導席走上審判台?

受理本案的檢察機關有關人員認為,王宗元貪腐的原因主要是人生觀、權力觀與金錢觀發生扭曲。隨著權力舞台的增大,王宗元的內心世界也逐漸在退化、在異化,逐漸忘卻了為官的信念和宗旨,對價值觀的判斷走入誤區,對權力的解讀產生了錯位,使其用手中的權力無止境地去追逐金錢,成為拜金主義的奴仆。

而王宗元的36起受賄事實中,有21起動用了宿州市住建委主任的權力,這也不得不令人深思。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工程建設及房地產開發領域空前繁榮,成為“行賄受賄”犯罪的高發地。

“這是由於權力過於集中,而監督機制還未跟上造成的。”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員胡從發說,由於權力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裡,他們成為了一些人行賄的目標。此外,監督機制中發揮主要作用的還是上級監督,社會監督還未發揮實效,信息公開渠道還未向群眾全面開放,這會降低公職人員的犯罪風險。

“在拒腐防變這條防線上,不僅要筑牢國家公職人員思想道德建設,加強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的力度,將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機地銜接,還要不斷完善監督體制,發揮社會監督功能。”胡從發說。

廉穎婷

(責編:夏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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