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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一管委會主任借幫人買官斂財

2012年09月17日14:24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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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擔任副科級領導,28歲成為鄉黨委書記,39歲升遷為人口逾百萬的泗縣縣長。不到10年光景,他又再次受到重用走上副市級領導崗位。本該書寫年輕有為、奮斗不止的人生,卻因為權力與金錢的錯位,讓貪欲迷失了自己。近日,經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宿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王宗元受賄一案。

“想到自己由一名黨的干部,變成一個十足的金錢奴隸時,怎不覺得羞愧難當,為人所不齒?”王宗元在其悔過書中這樣寫道。17年的任職期間,王宗元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多達36次,涉案金額共計480余萬元。他曾在崗位上作出貢獻,但隨著一次次的權錢交易,一筆筆的巨款流入,嘗到了“甜頭”的王宗元私欲不斷膨脹,在這條畸形的金錢追逐路上越走越遠。

28歲時已經嘗到“甜頭”

現年49歲的王宗元系安徽省碭山縣人,原任宿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22歲時,王宗元就當上了副科級干部,當時的他可謂年輕有為,在工作崗位上也是盡心盡力。而這一切,隨著一次升遷開始改變。

28歲時,王宗元開始擔任鄉鎮黨委書記。隨著手上權力的擴大,托關系辦事的人開始找上門來,王宗元開始把權力當做聚斂錢財的“法寶”。

從1994年開始,王宗元與安徽利民路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殷繼良開始權錢往來。嘗到了甜頭的王宗元與殷繼良建立了長期交易關系,殷繼良也成為其最大的行賄對象。

之后的17年間,王宗元利用擔任碭山縣朱樓鎮黨委書記、李庄鎮黨委書記、宿州市建委和住建委主任的職務之便,先后7次共收受殷繼良79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為其在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

職務升遷胃口越來越大

在權力尋租這條道路上,剛開始只是嘗嘗甜頭的王宗元,隨著之后的一次次升遷,胃口越來越大,最終陷入泥潭而不能自拔。

2003年至2004年,王宗元利用擔任蕭縣人民政府縣長的職務之便,先后3次共收受蕭縣工商聯主席楊蘊秋“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0萬元,為其在解決學校用地等方面提供幫助。

2004年至2011年,安徽步強飼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書玲夫婦,為解決公司用電、辦理土地使用証、銀行貸款等找上了王宗元,先后6次“孝敬”了12.5萬元后,事情順利解決。

“有問題找王宗元”,很快就成為業內人士的共識,而這一現象在其擔任宿州市住建委主任期間達到巔峰。

縱觀王宗元36起涉嫌犯罪的事實,有21起是發生在其擔任宿州市住建委主任期間,且收受賄賂金額高達395萬元,佔其所收受賄賂總額的82%。

在2007年至2011年,王宗元利用職務之便先后9次共收受中煤第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徐炳喜、喬志剛“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8萬元,為其在承接工程、加快拆遷進度、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等方面提供幫助﹔2010年中秋節和年底,王宗元收取宿州皇冠家居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克勤兩根金條(價值人民幣19.1萬元),為其在工程建設、用地指標等方面提供幫助。

(責編:夏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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