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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虎門交通局長強奸女下屬牽出9人貪污窩案【2】

2012年10月17日08:57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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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客運公司“合作經營”獲取 “利潤”近300百余萬

記者了解到,黃平還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與運輸公司“合作經營”的方式非法斂財。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初,黃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期間,與東莞市某運輸有限公司商量合作經營“常平至深圳皇崗口岸站或(福田汽車站)”直達班車專線的客運線路。雙方約定,該公司負責經營管理,黃平負責辦理常平鎮運管、交通等主管部門的有關業務。黃平佔該線路的四分之一股份,該公司佔該線路的四分之三股份。每一股份應出資額為85萬余元,但黃平隻出資27萬元用於支付一塊線路牌,另用於購買一輛客車的58萬余元由該公司代為出資,卻按全額出資分紅。期間,黃平並沒有參與上述客運線路的管理、經營。

檢察機關查明,2006年8月至2011年11月,黃平獲取上述客運線路“利潤”共計298萬余元,其中204萬余元為受賄款。

另外,2008年年中,黃平與被告人鐘某川經商量后,決定合作開辦東莞市索思商業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下稱索思公司),黃平以陳炳林名義與鐘某川各佔公司50%股份。2008年9月,鐘某川全額出資注冊了索思公司,由鐘某川負責索思公司的經營。此后,黃平利用擔任虎門交通分局局長的便利,使該公司在取得船舶數據資料(虎門交通分局登記)、在代辦的“道路經營許可証”(虎門交通分局審批)和在獲得“虎門鎮內公交車營運情況”調查業務(虎門交通分局委托)上提供幫助。2009年中秋前和2010年年初,鐘某川以盈利分紅名義分別給予黃平共計8萬元現金。

記者了解到,黃平還涉嫌收受了某汽客運站賄賂3萬元,並與陳某航私分國有資產41.2萬元。

(責編:夏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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