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環保部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補充10項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完善14項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及相關規定。同時,建議增加按日計罰、公益訴訟等制度。 |
建議增加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環保部表示,關於環境保護法中法律責任部分的修改,應當注意處理好適用對象和適用規則兩個基本問題,從兩個方面進行合理設計和安排。
環保部提出,其中應該遵循避免重復性規定,即針對企業事業單位的常見環境違法行為,由於各專項環保法律中對其法律責任已有具體規定,環境保護法無需作重復性的規定。
此外,補充通用性處罰規則。環保部稱,作為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法律,環境保護法的法律責任部分應當主要規定通用性處罰規則,這些規則同時也應當是對各專項環保法律中的法律責任部分的補充性規定。
環保部建議,在法律責任部分補充10個方面的通用性處罰規則。這10項處罰一是“雙罰制”,即不僅處罰違法企業,而且處罰企業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二是按日計罰,針對連續性環境違法行為的“按日計罰”規則﹔三是生態損害,即明確將生態損害納入環境污染損害的賠償范圍﹔四是補充環境污染損害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明確恢復原狀、生態修復、環境功能替代等責任形式﹔五是明確環境污染損害訴訟中的舉証責任倒置規則﹔六是損害評估鑒定中增加環境污染損害的評估鑒定機制﹔七是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關於公益訴訟的授權性條款,明確規定有關環保機關和社會組織針對損害環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資格﹔八是根據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和環境執法監管的實際需要,增加對某些重大環境違法行為,實施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九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破壞環境行為的條款,作出銜接性的規定﹔十是增加環境犯罪規定,根據刑法修正案(八)關於嚴重污染環境犯罪行為的條款,作出銜接性的規劃。(?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