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接警處警快,調集警力快,調查走訪快,收集信息快,尋查行動快——5年來,廣東公安機關共解救被拐兒童2000余名,解救被拐婦女1300余名。 |
為了實現這一理念,廣東省公安機關首先瞄准了立案環節。以往,出去玩耍的孩子久久不回,家長除非拿出確鑿証據証明失蹤人有被拐賣嫌疑,否則須等上24小時才能立案,相當部分的案件作為治安案件來處理。事實上,兒童失蹤的最初幾個小時是查找失蹤人員、發現線索的黃金時期。
“我們辦案的時候就發現,有些人販子十分狡詐,他們能在短短幾小時內,將被拐的孩子送到另一個城市。”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有關負責人說。
廣東公安機關開始思索如何建立打拐長效機制。其中一條就是科學立案:以6小時為臨界點立案,即如果在6小時內仍找不到失蹤兒童的,就立為刑事案件處理。有關人士表示,若該制度建立起來,對第一時間及時調度資源、有效挖掘線索、快速破案將起到積極作用。
據此,廣東省公安廳從2009年開始試行多警種聯合快速尋查機制,並於2010年在全省公安機關全面推行。具體來說,快速尋查機制就是接到兒童失蹤報警后,立即啟動刑偵、治安、巡警、交警、派出所等多警種、部門聯動快速尋查。
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局長楊江華說:“建立快速尋查失蹤兒童機制,就是要突出一個‘快’字:接警處警快,調集警力快,調查走訪快,收集信息快,尋查行動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