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接警處警快,調集警力快,調查走訪快,收集信息快,尋查行動快——5年來,廣東公安機關共解救被拐兒童2000余名,解救被拐婦女1300余名。 |
2012年9月12日晚,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市民黃先生尚未滿周歲的兒子,在外婆抱著散步時被兩名歹徒搶走。事發后,黃先生一家沉浸在巨大悲痛之中,孩子的外婆更是陷入了深深的自責,多次想要自殺。不曾想,在8天后,警方就將被拐賣的孩子從千裡之外的河南洛陽解救回來,搶劫、拐賣兒童的7名團伙成員被一網打盡。
記者了解到,這一切都得益於廣東警方為“打拐”而建立的快速尋查機制發揮的神效。
“以往,拐賣兒童多採用三種方式:哄騙、誘騙無家長看管的兒童﹔騙取家長的信任,趁其不備將小孩抱走﹔熟人作案……”廣東省公安廳打拐辦有關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近年來,隨著拐賣兒童犯罪成本的增加,拐賣兒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逐漸向隱秘、暴力化發展,出現盜拐、以暴力搶奪兒童現象。
記者了解到,拐賣案件多為跨省區流竄作案,點多、線長、面廣,取証難﹔拐賣嫌疑人居無定所,抓捕難。以前的打拐工作,多數時候是刑偵部門唱獨角戲,打擊效果受到制約。在不少從事打拐工作的基層民警看來,要與人販子團伙式拐賣犯罪的手段相較量,警方除了要搶跑在時間前頭,還需懂得整合優勢資源並為自己所用。
“過去的打拐行動重在‘打擊犯罪’,最終結果看破了多少案子、抓了多少不法分子。”廣東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公安廳廳長梁偉發指出,“現在的理念不一樣了,破了案、抓了人還不夠,要‘找回孩子’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