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記者昨天獲悉,市一中院終審判決民政工業總公司賠償武先生6萬元損失。 |
檔案應移交新單位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人事檔案是公民取得就業資格、辦理調動、聘用、核算工資標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乃至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以及享受養老保險福利待遇所應具備的重要憑証。
作為用人單位的北京市民政工業總公司在武先生離職后,應按相關規定妥善將他的檔案移交給新的用人單位,現武先生檔案下落不明,民政工業總公司未提供証據將其檔案移交給其他單位,因而對由此給武先生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因此,一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