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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禁止行政權力“強制平墳”【2】

2012年11月20日12:46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摘要:禁止民政部門強制平墳相對容易,但禁止地方政府強制平墳則有一定難度。

按理說,應該禁止一切行政權力強制平墳,包括免職、停課等強逼手段。而且還應該明確規定,如何處理違規土葬、亂建墳墓等問題。新《殯葬管理條例》隻規定“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如果民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有效果怎麼辦?另外,如果民政部門違規強制平墳,該如何處罰?這些問題同樣需要明確規定。

看到強制平墳,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強制拆遷。無論是強制平墳還是強制拆遷,都是因為土地利益。眾所周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強制拆遷,卻屢禁不絕。因此,禁止強制平墳的效果也讓人憂慮,比如,民政部門就可以把強制平墳的責任推卸掉。再加上規定只是禁止民政部門,對“強制”方式沒有明確,效果也讓人憂慮。

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執行隻能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對違規土葬、亂建墳墓,如果需要強制平墳應當由司法機關來強制,這樣的制度設計值得肯定。

在筆者看來,對待幾千年流傳下來的土葬習俗,應該多些理解、多些尊重、多些引導,不可輕易定性為“違規土葬、亂建墳墓”。如果存在故意的違規土葬、亂建墳墓,也要通過財政補貼遷墳的方式來解決,不可採取強制手段,即使需要採取強制手段,應該是司法強制,而不是行政強制。

事實上,今天一些人對待土葬的觀念已經有所改變,很清楚土葬佔用耕地資源。但是,並不是所有人觀念更新,這就需要政策鼓勵和慢慢引導,切忌為了土地利益不顧一切進行強制平墳。筆者認為,土葬完全可以保留一部分以尊重傳統文化減少社會矛盾,關鍵在於如何為土葬設計合理的政策和地理位置。(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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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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