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禁止民政部門強制平墳相對容易,但禁止地方政府強制平墳則有一定難度。 |
國務院令要求將《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修改為:“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國務院之所以修改《殯葬管理條例》禁止強制平墳,不外乎兩個原因:其一,土葬是一種傳統文化,一種信仰,一種精神寄托。強制平墳顯然是對傳統文化、人的信仰與精神的粗暴傷害﹔其二,原《殯葬管理條例》允許民政部門“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不符合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此次修法值得肯定。
不過,禁止強制平墳的效果究竟如何,還是一個問號。從河南周口最近集中的“平墳運動”來看,禁止民政部門強制平墳不一定有效。據悉,周口在短短3個月內平墳200萬座,為了達到平墳的目的,當地“土政策”規定:如果村干部不帶頭,就免職﹔教師不帶頭,就停課﹔黨員不帶頭,就開除黨籍。
可見,平墳已經不是民政部門的事情了,而是變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集體“運動”。那麼,修改后的《殯葬管理條例》隻禁止民政部門強制平墳,是否對地方政府強制平墳有效,還有待觀察。
顯然,禁止民政部門強制平墳相對容易,但禁止地方政府強制平墳則有一定難度。因為,民政部門強制平墳的手段相對單一,而地方政府強制平墳不僅手段多,而且可調動的行政資源很多。如果只是禁止民政部門強制平墳,效果恐怕極其有限,因為新修改的《殯葬管理條例》沒有明確把地方政府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