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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嶺官方承諾拆遷后為農民辦房產証食言【2】

2012年11月28日09:56            字號:
摘要:浙江溫嶺征地,政府資金不足不該成為讓農民承擔損失的正當理由,公權力雖對釘子戶未停水停電,但溫馨的面紗背后還存在行政不作為,到底該怎樣補償征地農民,給他們提供保障,是要給出答案了。

主持人:

羅保根提出的要求和政府能夠補償給他的條件究竟差多少,我們做一個圖表來看一下,我們先來看看他基本的條件。羅保根是在2001年的時候建了這個房子,建筑面積是有618平方米,加上裝修,他自己說前后花了是有60多萬。現在他的需求就是別的不說了,就1:1,給我618的房子給我住就可以了,要的是原來一樣的,而不是傳統的公寓樓。政府能夠補償給他的,按照兩個條件,羅保根選的這個條件來看的話,是給他一個建房子的地基,同時補償費用是26萬元。一個26和原來的60多,可能現在還得再加上物價,人工漲價的話,今年要蓋大概80萬也不一定下得來,所以差到了一倍、兩倍這麼大的一個差距。

我們這裡要問一下王教授,像現在這樣的一個困境,其實是很大的,雙方給的價碼差別很多,包括剛才的採訪當中當地的官員也說了,如果都按照市場價補,那很多工程根本沒法做,為什麼,政府資金有困難,資金有困難是不是可以承認的、可以接受的一個理由呢?

王錫鋅:

的確,現在在一些地方,許多重點的工程,特別在集中要上很多重點工程的時候,當然可能會存在一些資金的缺口,但是資金的缺口,我覺得很難成為讓某一個人,或者讓某幾個人來承擔這樣一種損失或者說犧牲他的利益的一個非常正當的理由。因為我們經常說,無論是怎麼樣的發展,最后這種發展的成果都應該讓所有的人能夠感受得到。如果說你這個發展以這個大的抽象的利益來要某一個人做犧牲的話,這時候不僅僅在道理上很難讓特定的人接受,而且可能也會有悖公平。

所以從這個個案來說,這個釘子戶的要價,我覺得應該說他是要一個原有的安置,618平米在我們城裡人看起來可能是非常大的,但是就是羅老伯來說,其實是仍然想蓋一個和他原來差不多的一個樓,隻不過核心的問題,其實就是建樓的價格,也就是所謂的成本價。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無論是什麼樣的重點工程,在拆遷的時候,可能不應該讓被拆遷戶的這種生活的質量導致下降,所以60萬和26萬,我覺得當然不能由羅老伯說了算,但是也不能由當地政府給一個一口價,就這個價了,愛要不要。應該是通過中立的這樣一種合理的評估程序做出一個評估的價格,這樣的話才有可能建設性地解決這樣的問題。

主持人:

所以說拆遷一個補償的底線應該是使得被拆遷者,他的原有的生活質量、生活水准是不應該下降,這應該是一個底線了,所以羅老伯的這個要求是應該可以接受的,至少從外行看起來是這樣,具體的評估再說。另外還有一個問題,現在負責拆遷的是當地的鎮政府,而每平米300塊錢的標准是溫嶺市政府定下來的,市政府把標准放在這兒,之所以怎麼執行,路怎麼往下修是由鎮政府執行的,這個夾板氣是由鎮政府受的,這樣的局面怎麼辦呢?

王錫鋅:

其實我也很同情當地的鎮政府,因為鎮政府實際上是一個執行的,或者實施的一級政府,整個的重點工程是市裡的,而且這個價也是由市裡來組織所謂的評估機構進行統一地評估的。所以鎮政府在這裡面,他剛才包括鎮政府的工作人員也說了,我們盡管處在一種很尷尬的境地,但是我們也沒有解決的辦法。但是沒有解決的辦法,背后其實提出來一個問題,既然市裡在修這樣的一個重點工程,重點工程在預算、論証實施的時候,必然要有配套的資金,而這個配套的資金,其實就應該要保証這種拆遷補償的合理、充分和及時。

如果說一個重點的項目,沒有在對征地、拆遷、補償等等這方面做出安排,並且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他要求這種征地補償不僅要資金充足,而且要專款存放,也就是專門用於補償被拆遷人的。所以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市裡需要拿出一個辦法,比如說反思一下,300塊錢的這種統一的評估是不是公平合理?因為同樣的一個地域有很多的房子,每個房子的建造的情況有可能是有差別的,我覺得區別這種差別,應該說也是公平合理補償的一個基本的要求。

主持人:

其實羅家的左鄰右舍面臨的補償條件是一樣的,那為什麼偏偏羅家成了釘子戶,我們現在連線我們欄目去現場採訪的記者孔茜。

孔茜記者:

你好,小萌。

主持人:

在羅老伯他家釘子戶之外,還有其他的沒有搬走的人嗎?

孔茜:

情況是這樣的,這個村子現在是大約有1650個人,一共是500多戶人家,到目前為止隻剩下八戶沒有拆遷,這八戶中有羅保根家,另外還有七戶其實是在馬路的周邊,因為沒有在這條規劃的馬路之上,所以沒有那麼引人注意,而這七戶也同樣是因為不滿意鎮政府的補償標准。另外已經搬遷完的400多戶,其實就在這條馬路的斜對面,不過是500米的一個距離,他們住的房子,除了政府的補償之外,都是自己又拿了錢的,多達幾十萬。這400多戶的家裡基本上都是以做生意為主,而羅保根,羅老伯的家裡目前的收入來源隻有他租種別人的兩畝土地,家裡的兒子目前也是一個沒有工作的狀態,所以他生活上還是比較困難,負擔不起除了補償之外的錢,所以目前他隻能是在那兒堅持。

主持人:

那當地政府給他的這種補償條件,他們肯定有一個自圓其說的理由,為什麼覺得這個補償還是能接受的?

孔茜:

除了剛才說的經濟原因之外,其實還有很重要的一點需要解釋一下,這一次鎮政府的補償,他們自己認為有一個很充分的理由是,雖然我給的這個補償價格低,但是我給你的土地性質不一樣了,以前是集體土地,現在是國有土地,也就是說這就意味著蓋好的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可以買賣,長遠來看是有升值空間的。但是從羅老伯的想法是,我不在乎土地的性質,我隻在乎眼前能不能有同樣大的房子住,能不能蓋得起房子。

主持人:

好的,用國有土地來置換集體用地,在這個前提之下面積上進行一定的縮水,這是不是可接受的一個條件,我們繼續來了解。

(播放短片)

解說:

從羅保根家到新的安置地其實不到一公裡,從2007年,已陸續有400多戶村民遷到了這裡。

村民:

我家是原來沒有拆遷之前是3.9米的寬度,長22米,兩間。

記者:

大概一共多少平米?

村民:

一共是四層,有594個平方米。

記者:

當時給您是補了多少錢?

村民:

30萬。

解說:

594平方米補償30員,想在安置點重新花錢蓋房裝修顯然不夠。但是,根據大溪鎮鎮政府提供的信息,村民們除了貨幣還可以得到其它補償。

林旭方:

比如說他這個房子以前是集體土地的,他沒有房產証的,不能貸款的,這個房子就可以去抵押貸款。

解說:

土地流轉后,宅基地可以變成國有土地,這樣村民的土地使用証就可以變成房產証。此外,選擇商品房的村民還可以享受一樓20多平米的商戶面積,不過這些政策優惠都是建立在村民首先要自掏腰包把樓建起來的基礎上才能實現。更需要提到的是,從2007年到現在,即使那些已經建好的樓,當初所承諾的房產証卻依然沒有落實。

村民:

當時他說這個房子你們搞好了以后,我們給你們統一安排,把那個土地証是按國有算的,你們房子搞起來之后,我們縣裡、鎮裡把國有土地証給你們辦好,到現在還沒有落實。

記者:

已經有五年了?

村民:

五年了,房子造起到現在已經五年了。

記者:

那就是說現在這個房子在您手裡是什麼証都沒有嗎?

村民:

沒有,沒有,沒有。

解說:

已經搬遷村民的房產証什麼時候能夠解決?而還沒有搬遷的住戶會不會成為永遠的釘子戶?今天,又有網友爆出,在江蘇句容同樣也有這樣一棟樓,它已經在馬路中間站了近三年,因為這一家的堅持,一條新修的六車道大馬路至今無法正式開通。我們關心的是,羅保根的樓到底要堅強的站在那裡多久。

主持人:

現在有不少的釘子戶或者說拆遷的糾紛發生在集體用地,就是農村地區上。很多人說現在在國有土地上的這種拆遷或者是征房已經有相關的條例,非常具體地可以去遵循了,而現在恰恰因為在集體用地上沒有可遵循的法律條款,所以才出現這麼多的糾紛。可不可以接受這樣的一個分析?王教授。

王錫鋅:

應該說我們在關於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其實目前也是有相關的法律,最基本的法律應該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對於集體土地,包括耕地以及宅基地,對這些土地的征收以及地上建筑物的補償,其實有原則性的規定。在原則性的規定之外,各個地方也有一些補充性的規定,這些補充性的規定最重要的,或者最主要的內容,就是關於補償安置的這些標准。這些標准是由省或者較大的市,由他們根據當地的情況自己來制定的,所以這個補償標准在各個地方是不一樣的,但整體上來說,也是存在一些相關的規定。

主持人:

就是說並不是沒有依據可循的,是有可操作的依據的。那為什麼這麼多的糾紛還是發生在了集體用地上?

王錫鋅:

集體用地上,我覺得最難的一個問題就是集體用地,一個是土地征收以后,到底由集體用地變成建設用地以后有巨大的差價,這種巨大的差價可能被征地的農民,他會覺得可能補給他的,因為是按照農業用地的補償的方式計算出來的,他會覺得這個補償的標准過低。另外一個,對這個集體土地房屋的補償,主要是按照一些成本來進行補償的,所以這樣一來就會導致期待的補償數額和實際按照各地標准能夠給出的補償數額存在心理上的落差。這樣的話,這種落差如果越來越大,那麼有可能這種矛盾或者說爭執也就會更加突出和明顯。

主持人:

那要解決這個現狀我們可以寄希望於什麼?

王錫鋅:

我們現在一直在呼吁盡快地出台制定《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其實國家已經啟動了這方面的立法程序。我們都知道,今年兩會期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兩會結束后的新聞記者招待會上明確地說了,在他的任期內,要出台《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條例》。那麼《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我覺得最主要的是要解決一個如何對集體土地的征收,以及地上建筑物的補償,出台一個公平合理的補償的標准。

因為我們知道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中,最重要的一個規定,就是規定被征收的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來進行計算,計算他的補償數額,而在集體土地上這樣的這種市場價作為參照其實是很難的,主要的就是由各個地方來制定標准,這就出台了所謂的地方政府的一口價,我沒得跟你商量的。

主持人:

好的,謝謝王教授的觀點。我們也從十八大報告當中看到相關的一些表述,我們來分享一下。

“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這應該是響當當的一句話,我們期待著有一個答案給農民。在這次的釘子戶事件當中,我們看到了雖然王教授說不停水、不停電是一層溫馨的面紗而已,背后還是一種不作為或者不行政,但是我們還是要給小小的鼓勵,畢竟我們看到了公權力在出手的時候多少還是進行了克制,而對於農民來講,土地是他們世世代代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當這個土地被征走的時候,到底該怎麼樣補償他們,給他們現在以及今后的生活以保障,這正是要給出答案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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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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