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消息,2012年9月4日,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印發實施《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
問:如何建立和完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檔案?
答:短期內,我們將啟動該領域的征信工作。在規定誠信記錄的標識、存放、保護、檢索、留存和處置等規范的基礎上,發揮社會性征信機構作用,按照強制性征信、重點征信、引導性征信的不同層次,編制年度征集計劃,開發征信空間,初步建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檔案。
從長期看,考慮到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信用信息由其在藥品安全領域的信用信息和在金融、稅務、環保、司法等不同部門和領域的信用信息共同構成,我們要在各部門建立完善行業信用信息記錄及數據庫,各地方形成統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且實現行業內、地區內公共信用信息互聯互通的基礎上,推動建立更新及時、覆蓋全面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檔案。
問:失信聯合懲戒作為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方面,具體將如何實現?
答: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考慮:
第一,各部門在現有行政處罰措施的基礎上,結合監管對象的失信類別和程度,進一步明確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在此基礎上,由各部門依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失信記錄,對失信主體實施行政監管性聯合懲戒。
第二,由藥品行業協會對失信會員實施行業性懲戒。
第三,建立“黑名單”制度,在各級新聞媒體和網站上進行披露和曝光。通過失信信息的廣泛傳播,使失信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受到市場性懲戒(市場交易、融資等)和社會性懲戒(社會譴責等)。
第四,對藥品安全領域的違法失信行為,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