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雖然目前具體修改條款還未可知,但有業內專家推測,此次修改,主要內容是提高征地補償數額,提高額度可能至少為現行標准的10倍。有專家表示,修正案草案獲得通過,也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的盡快出台鋪平了道路。 |
□改革趨勢
■關鍵詞·交易主體
未來農民直接參與土地交易
在這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基礎上,多名業內專家表示,未來,土地管理法還可能進行更多的修訂,改革后農民可稱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通過稅收調節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為地方財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稱,土地管理法需要修改的地方,不只是補償的問題,未來還要明確誰是土地交易主體的問題。目前,大量的土地搞開發,有的並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而依據現在的土地管理法,所有的土地都必須征收。姜明安稱,未來土地流轉應該是兩個途徑,其中20%—30%的搞征收,如地鐵、高速公路建設等﹔70%—80%應該是市場交易,比如用於商業住宅開發、重大項目建設等。
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遴杰也表示,征地制度改革有兩種思路,一種是縮小征地范圍,讓農民可以流轉自己的部分集體土地﹔二是提高農民土地收益的比例。不過,他更贊同縮小征地范圍、讓部分集體土地自由流轉的改革方向。
■關鍵詞·利益分配
以交易稅調節農民賣地收入
如果一畝地賣了600萬元,是否600萬元全部給農民就合適?姜明安教授稱,改革也並不是這樣的思路。在農民成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后,將通過征收土地交易稅,調節農民收入,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舉例稱,如果所有賣地的錢都給農民,政府就沒有資金改善醫療、民生建設等方面,所以600萬的賣地錢,征收土地交易稅300萬元,農民還是樂意接受的。這樣的做法,減少矛盾,政府也有獲利。
姜明安教授認為,目前政府壟斷土地還導致了土地財政,並推高了地價和房價。他表示,如果允許農民成為土地市場的交易主體,多個主體之間有競爭,地價反而不會這麼高,房價也就不會這麼高。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楊重光也表示,農民交換土地,政府用稅收的辦法獲得財政收入,就解決了財政吃緊的問題。對於如何征稅,他稱應進行系統科學的研究,不光要考慮賣地農民的收益,同時要通過稅收平衡不同區域經濟發展,“有的地方城市化發展快,農民賣地獲益太高,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