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對企業債發行主體資產負債率、償債措施及評級作出細化規范,並將原屬於產業債的旅游基礎設施建設等納入投融資平台公司進行管理
□首次明確規定,對發債企業為其他企業發債提供擔保的,在考察資產負債率指標時,按擔保額一半計入本企業負債額
面對今年以來的城投債發行高峰,發改委對企業債發行進一步“把關”。記者昨日獲悉,發改委近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強化企業債券風險防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次對企業債發行主體資產負債率、償債措施及評級作出細化規范,並將原屬於產業債的旅游基礎設施建設等納入投融資平台公司進行管理。
市場人士指出,作為企業債的主力,今年來城投債發行量激增,但評級卻出現了“以價定級”等評級亂象,發改委嚴格規范企業債發債管理,向市場參與者警示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對城投債二級市場參與者也將產生心理影響。
旅游類等產業債將納入投融資平台
通知指出,發債主體資產負債率在65%-80%之間的發債申請企業,在審核工作中對償債風險實行“重點關注”﹔資產負債率在80%至90%之間的申請企業,原則上必須提供擔保措施,而對資產負債率超過90%的,償債風險較大的企業,則不予核准其發債。
同時,發改委對城投債的募集資金投向進一步細化,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企業范圍也進一步擴大。
通知明確要求,募集資金用於旅游基礎設施建設、物流園區建設等基礎設施投資為主的地方國有企業發債,不按完全競爭的產業類企業對待,原則上將按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進行管理。
“原來這類旅游基礎設施企業發債,都按產業債對待,現在歸入城投類企業,對這類企業來說是收緊了。”國內某評級公司總監告訴記者,相比產業債,城投債的審批時間將更長,手續也更為嚴格。
此外,為防止企業發債擔保流於形式,通知也首次明確規定,對發債企業為其他企業發債提供擔保的,在考察資產負債率指標時,按擔保額一半計入本企業負債額。
對此,業內人士透露,此前,發改委對“禁止發債企業互相擔保或連環擔保”,僅有過“窗口指導”,這是首次將此明確寫入正式文件中。
加強中介機構管理:防止評級虛高
同時,目前信用債評級亂象也引起了發改委的關注。發改委此次發文明確指出,為防止以高評級招攬客戶,“以價定級”、跟蹤評級不盡職、出現兌付風險而不及時揭示風險等現象,將進一步規范信用評級管理,防止評級虛高。
萬得數據顯示,從行業分類來看,今年前三季度,城投類發行人評級上調較多,高達42家,主要為地級、區縣級城投。而在2011年全年,被上調評級的城投僅不超過30家。
同時,發改委將組織機構投資者對評級機構進行評價,對評級質量差,風險揭示嚴重缺失的評級機構實行禁入制度,同時,也鼓勵舉報不規范評級,一經查實,按規處罰。
通知指出,產業類企業主體評級為AA-及以下的,應採取抵質押或第三方擔保等措施,而城投類企業主體評級在AA-及以下的,應採取簽訂政府(或高信用企業)回購協議等保証措施或提供擔保。
不過,記者統計發現,目前城投債存量市場上,AA-級且無擔保的城投債屬於少數,僅有包括10安順國資債、11文登債、12銅川債等13家城投企業。
面對今年來城投債發行高峰,發改委的一紙文件,在業內人士看來,在加強發債管理的同時,無疑也對企業債信用風險作出了預警和提示。
“發改委管理的城投債相對資質較好,如此加強風險管理,至少說明信用債風險的確不容小覷。”某大行債券承銷主管告訴記者,盡管今年安然度過了信用債的小牛市,但發改委一紙文件,至少短期內將在心理層面上,引發市場對信用風險一定程度上的擔憂。(記者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