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今,最奢侈的不是LV而是休假。”網民的這句調侃成了不少職場人的感慨。今年你休假了嗎?中國式休假制度何時能從“奢侈品”走向“日用品”?休假能否列入單位的考核指標強制執行? |
執行難:有多少人因為不落實條例而受處罰?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我國職場人每年帶薪休假天數在5天至15天。然而,現實中該制度並沒有得到充分落實。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五成職工沒享受過帶薪休假,近七成職工選擇忍氣吞聲。
清華大學假日改革課題組負責人蔡繼明說,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推行帶薪休假,法國、德國有幾十年的歷史,我們和這些國家法定節假日差不多,主要差別在於落實不夠。
帶薪休假遭遇執行難,主要原因是:
——勞動力供過於求,勞動者維權底氣不足。雲南省總工會法律保障部部長王正鋼說,帶薪休假權和八小時工作制一樣,用人單位經常不去遵守。我國勞資雙方關系不對等,資方相對強勢,尤其是在勞動力供過於求的情況,勞動者競爭壓力大,擔心因休假被搶走了飯碗,擔心領導不高興影響自己的待遇。很少有人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多數用人單位存在認識誤區,認為休假影響效益。蔡繼明說,如果企業管理者主動建議員工休帶薪假,更能增加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歸屬和凝聚力,工作效率也會得到提高。德國和法國的帶薪假平均28天,美國平均是14天,德、法的生產效率並沒有因此比美國低。
——政府層面重視不夠,監管部門“執法”力度弱。《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執行至今近5年,很少聽說有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因為不落實這項制度而被處罰的。記者向一些相關機構了解全國各個行業和地區落實帶薪休假的情況,都表示“不清楚”。
——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等職能部門的作用發揮有限。在國外,如果雇主不依法辦事,員工可以找工會或各地公民咨詢處尋求幫助,也可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訴。北京的監管部門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也坦言,在我國,職工的休息權與農民工工資拖欠、各種勞動糾紛比起來,並不是頭等重要的事,基本上屬於民不舉,官不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