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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經適房正逐漸退出住房保障體系【2】

2013年01月15日14:1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字號:
摘要:幾乎從經適房誕生之初,問題和質疑就一直伴隨著制度的發展。如初期經濟適用房保障人群錯位,多數經適房落入有較高購買能力的群體手中等。正因為存在各種問題,目前經適房制度在很多地方已退出歷史舞台。鄭州也在2012年停止了新的經適房項目選址。

  制度補漏總落后一拍

  在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個別經適房價格是周邊商品房的1/4,甚至更低﹔價格差促使有人想鑽漏洞

  長期研究經適房政策的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有關專家告訴記者,國家近幾年雖然對經適房的戶型、上市交易做出了嚴格限定,但由於種種原因,舊問題還是時有出現,新問題也層出不窮。如濟南、杭州、石家庄、廣州等地出現經濟適用房遭棄購,武漢發生“六連號”事件,北京、重慶大量經適房違規出租。此次發生“房妹”事件的鄭州,前幾年也出現過經適房規劃用地違規建起小別墅等負面新聞。

  為什麼經適房問題層出不窮?

  專家表示,表面上看,一是規劃選址和建設把關不嚴,選址偏僻,質量有待提高,導致人們棄購經適房。二是在准入審核關口,政府部門難以准確掌握居民的實際收入和財產情況,各部門之間信息無法聯通共享,公示制度也常常流於形式,難以做到真正的公平,發生了騙購和權力尋租等問題。三是管理部門人員緊張,僅憑一個街道兩三個工作人員,要完成所有經適房申請對象的資格審核、復核和對房屋的管理,難免有疏漏。

  其實,經適房面臨的這些問題,也是保障房制度普遍面臨的。在經濟適用房的准入分配管理上,目前的制度不可謂不嚴格。除了普遍實施的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外,各地還會對經適房搖號進行現場直播,接受公眾的監督。既然制度看上去如此天衣無縫,為什麼經適房還是容易“出事”?

  究其根本,還是因為能提供產權的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巨大的價格差,帶來利益空間。在鄭州,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平均價格差,在2001年為200元,在2005年為1349元,至2009年達到2027元﹔在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個別經適房的價格是周邊商品房價格的1/4甚至更低。專家表示,隻要有這樣的利益空間存在,少數人尋租的沖動就不會消失﹔隻要有這樣的價格差存在,就會有人想鑽漏洞。

  立法應該進一步加快

  經適房正在逐漸退出住房保障體系﹔在房價比較高的大中城市,很多“夾心層”的住房問題仍要靠經適房來解決

  既然經適房在制度設計上存在眾多問題,是不是應該退出我國的住房保障體系呢?

  記者查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資料發現,經濟適用房的開工建設量在不斷萎縮,尤其是2009年國家明確提出以公共租賃住房為未來保障房的主要形式后,保障房制度建設思路的重心發生變化。以2011年為例,全國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1043萬套,其中經適房110萬套。2012年初全國制定的保障房建設700萬套任務中,經適房則進一步減少至59萬套。由此可見,經適房正在逐漸退出住房保障體系。

  然而,經適房制度的退出,是該快還是該慢呢?專家認為,從目前來看,經適房的歷史使命似乎還沒有完成。在公租房剛剛開始大規模建設,供應量和覆蓋面還遠遠不夠的情況下,各地還是存在不少既不能享受廉租房、又買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家庭。特別是在房價比較高的大中城市,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優勢仍然很明顯,很多“夾心層”的住房問題仍要靠經適房來解決。此外,經濟適用房的建設不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資金,因此投入回報周期較短,建設起來比公租房容易。

  專家認為,對於當前經濟適用房在審核、分配、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仍應著力加強准入審核和監督管理,尤其是建立起多部門聯動的信息共享機制,堵塞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及核查方面的漏洞。同時,針對保障房的立法進程應該進一步加快,以改變住房保障制度規定還停留在法規、規章層面的尷尬現狀。

  住建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北京、上海、青島、陝西等地已經建立了家庭收入核對中心,探索金融、証券、工商、稅務、保險、住房公積金、產權管理等信息資源共享,建立起了家庭收入(財產)審核機制。深圳市建立了“九查九核”工作機制,對住房保障申請家庭的戶籍、車輛、住房、保險、個稅、存貸款、証券、殘疾等級及優撫對象等9個方面進行嚴格審查。這些措施在制度層面進一步加強了審核的准確性。

  經適房政策調整過程

  1994年出台的《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提出“房地產開發公司每年的建房總量中,經濟適用房要佔20%以上”。1998年,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

  但在房改初期,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佔房地產開發投資的比重逐年下降﹔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范圍擴大、面積擴大、價格過高。

  2007年8月,《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出台,同年12月建設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強調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同時嚴格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並對轉讓條件進行了明確規范。

  從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到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經適房的保障性質得以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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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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