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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3日08:22|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字號: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22日對外發布了《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所涉及的術語界定、定罪量刑標准、單位犯罪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准。 |
本報北京1月22日電 (記者徐雋)最高人民法院22日對外發布了《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所涉及的術語界定、定罪量刑標准、單位犯罪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准。
這一司法解釋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這個總共9條的司法解釋重點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具體含義﹔二是明確了“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認定標准﹔三是明確了“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認定標准,特別對行為人逃匿情形下“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的內涵作了規定,以便於司法實務操作﹔四是明確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定罪量刑標准,對“數額較大”、“造成嚴重后果”的認定標准作了解釋等。
(責編:王昕)
欠薪,惡意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