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王啟斌在垃圾場無緣無故對前來拾荒的老人進行毆打,導致拾荒老人死亡。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王啟斌無期徒刑。 |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王啟斌在垃圾場無緣無故對前來拾荒的老人進行毆打,導致拾荒老人死亡。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王啟斌無期徒刑。
據法院審理查明,31歲的陝西丹鳳縣人王啟斌於2011年9月28日下午5點左右,在房山區張坊鎮張坊村村西南垃圾場,因瑣事與拾荒老人呂某發生爭執。王啟斌持石塊擊打呂某頭、頸部,呂某因傷及顱骨及腦組織,致顱腦損傷死亡。
王啟斌作案后於當日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王啟斌實施違法行為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據王啟斌家人介紹,王啟斌十七八歲時精神狀況還好,外出打工五六年,回來后發現其精神不對,經常會無緣無故罵人。王啟斌發病時亂跑,有時還打人。家裡人送王啟斌到醫院治療過,出院后他去西安打了半年工,回家后病又復發了,后來王啟斌一直在外面沒和家人聯系過。
據了解,王啟斌住在垃圾場邊上,平時靠揀食垃圾過活,而呂某則在垃圾場邊建筑基地看攤,他時常到垃圾場給狗撿些吃的。
王啟斌供述稱,2011年9月28日,他看見呂某在垃圾堆用鐵鍬往手推車上裝垃圾,他覺得對方把他吃的東西弄亂了,於是就沖呂某跑過去說:“我要找吃的,再弄我就打你。”說完他把呂某摔倒,騎在其腰上,從地上撿起石頭,打他的頭。
王啟斌說,見呂某不動了,他還曾找來水喂給呂某喝,想要喚醒他,但呂某一直沒有反應,“過了一會兒,警察來了就把我帶走了”。
法院審理認為,王啟斌因瑣事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致人死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王啟斌犯罪時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法院對他從輕處罰。